老师,房地产公司交纳的配套费,哪些需要交契税?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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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市政建设配套费通常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煤气设施配套费、自来水设施配套费、热力设施配套费、公交场站配套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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