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之内自然人股东多次转让农业公司是否可以平价转让?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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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一)净资产核定法规定: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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