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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