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在防控病毒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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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防疫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防控新型病毒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为阻断疫情传播,我局所属各办税服务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申报事宜。


  三、如果您有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请您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前预约,各办税服务厅将尽量分批错峰办理。办理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接受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否则将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请予理解和配合。


  四、为了防控疫情传播,保护您的健康,请您最大限度通过我局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24小时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以降低疫情风险,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主要方式方法如下:


  (一)单位常见业务办理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浏览。


  2.如果您需要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三方协议划款或打印银行端缴费凭证前往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


  3.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选择“票e到家”邮寄送达。


  4.如果您需要对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选择确认,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办理。


  5.本市购车的纳税人(单位或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或者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可以到税务机关授权代办车辆购置税网点(市车管所及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具备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资质的汽车经销企业等)办理,具体办理业务时间以各网点单位对外工作安排为准;外地购车车辆购置税申报、已完税车辆申报退税、挂车减税和免税(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免税除外)、电子缴税凭证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等业务,按照本通告要求,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二)自然人常见业务办理


  1.个人所得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2.车船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2020年度车船税缴纳业务,可以由保险公司随交强险一并代收缴纳,也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天津税务APP自然人登录进行车船税缴纳,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完税证明打印。


  3.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后,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五种方式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4.小客车竞价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小客车竞价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办理;二是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或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咨询(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及工作时间查询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lxfs/dwgkdh.shtml)。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通告


  附件:《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后,通过以下五种网上电子方式办理:


  (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访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网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二)天津税务APP


  打开天津税务APP(下载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phone.shtml),登录自然人业务,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


  (三)银联“云闪付”


  打开“云闪付”APP,使用本地服务中的天津社保缴费功能,办理缴费。如已打印《缴费通知单》,可使用收付款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上的本人缴费二维码办理缴费。


  (四)微信


  1.打开微信,进入“支付”页面,选择“城市服务”,在“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天津市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申报缴费。


  2.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费。注意城乡养老和城乡医疗需使用不同的缴费二维码。


  (五)支付宝


  1.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页面,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保”→“城乡居民养老险”或“城乡居民医疗险”办理申报缴费。


  2.打开“支付宝”,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费。注意城乡养老和城乡医疗需使用不同的缴费二维码。


  二、小客车竞价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小客车竞价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网络电子方式办理:


  (一)单位用户和自然人用户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在“缴纳成交价款”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跳转到“网上申报接收系统”,按照系统页面指引完成缴费。该方式目前支持使用银联云闪付APP的“扫描二维码缴款”和“税款缴纳”两个线上缴款功能。


  采用“扫描二维码缴款”方式,需要用户在“竞价缴款页面”点击“扫描二维码缴款”按钮生成缴款二维码。然后在手机中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扫一扫”,扫描上述缴款二维码,完成缴款。


  采用“云闪付”的“税款缴纳”功能方式,需要用户在“竞价缴款页面”点击“税款缴纳”按钮,按照弹出页面指引,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有关信息填写到手机“云闪付”APP“税款缴纳”功能页面的对应栏次上,再按页面指引完成缴款。


  (二)单位用户可以通过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者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小客车指标竞价申报缴费”功能,确认用户信息后,进入小客车竞价申报信息页面,单位用户需要再次确认核实缴费信息,然后按系统指引通过三方协议扣款方式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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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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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十、关于生效执行时间。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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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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