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免征对象为缴纳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