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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细化中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贫困人口恢复就业、支持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等针对性措施,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抓资金投入,及时安排拨付扶贫资金。安徽省及时下拨32.3亿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加5.6亿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县,并要求市县在安排资金时,结合实际对疫情较重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高效到位。二是抓产业就业,稳定贫困人口收入水平。陕西省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庭院经济,实施“菜篮子”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的贫困群众给予补贴。吉林省通过支持开发“扶贫特岗”、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无法外出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强化贫困人口网上培训等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山东省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就业援助。三是抓项目实施,组织推动扶贫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扶贫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提高项目资金报账效率,促进扶贫项目早开工、资金早支出、群众早受益。山西省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续贷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周转金支持企业到期贷款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甘肃省定西市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台账,厘清复工复产扶贫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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