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042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我要补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