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发文时间:2020-07-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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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规定:”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因此,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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