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淀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及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发文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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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应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2019年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址变更为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届时审核期开始后,海淀区残联一层审核大厅(杏石口路28号)将不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52808358

  一、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事项描述: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

  3.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办理流程:

  海淀区就业审核流程图:

  相关政策: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

  在线办理:

  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

  二、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申报时间

  申报补贴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

  1.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年龄段(企业男年满16周岁至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不满50周岁);

  3.安排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

  4.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

  申请2018年度上半年(1-6月)还需符合条件

  1.用人单位申请2018年度上半年各项补贴,工资发放不低于2018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2018年1月至6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

  2.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即申报岗位补贴的残疾人必须在职在岗)。

  申请2018年度下半年(7-12月)还需符合条件

  1.用人单位申请2018年度下半年各项补贴,工资发放不低于2018年度下半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劳动报酬(2018年7月至8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即不低于2400元;2018年9月至12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20元,即不低于2544元);

  2.申请“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

  3.申请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

  4.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申报材料

  上半年所需材料(1-6月)

  *1、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职工所在岗位说明;

       *4、《单位拨款信息登记表》。

  下半年所需材料(7-12月)

  *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单位拨款信息登记表》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5、申领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审核后退回)

  (注: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残联留存。海淀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时应告知受理的工作人员,并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左上角标注:“海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所有准备的材料纸张应为A4纸)

  在线办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用人单位在2018年7月1日之后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且符合26号文规定条件的,可网上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网址: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

  其他事项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劳动力不再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分流职工等身份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按本措施享受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期间,不再同时享受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表格下载: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职工所在岗位说明》

  《单位拨款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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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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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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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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