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发文时间:2020-07-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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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填报主表各行次累计数(填写1月到本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及报表上方的按季度填报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再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减免税额体现在此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及主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注:2020年第二、三季度符合小微条件,A类主表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勾选是,可以享受延缓缴纳税款,最终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会生成税款0。勾选否,放弃延缓缴纳税款,同时需要填报后方的不缓征说明。在填写“不缓征说明”时,没有内容和格式的限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即可。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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