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30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3-24
文号:财会[2017]30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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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范我省会计档案整理,统一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现将《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结合我省实际,对会计档案整理、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鉴定、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我省档案人员和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的操作指南。原《安徽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财金字[1999]691号文件)同时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档案局

2017年3月24日


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


  一、基本概念

  (一)会计档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会计资料归档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将有关会计资料通过整理立卷的工作过程。

  (三)会计资料类别及范围

  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以及决算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格式见附件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格式见附件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格式见附件5)、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如:现金盘点表、支票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等)。

  (四)应纳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1、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2、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

  3、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调拨文件材料;

  4、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文件材料;

  5、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文件材料;

  6、企业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料;

  7、企业经营盈亏情况报告、报表(含重要的、一般的);

  8、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

  9、审计工作制度、总结;

  10、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结论、调查与证明等文件材料;

  11、审计工作方案、计划、报告、纪要;

  12、机关财务预算、年度和年度以上财务计划。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会计档案整理

  (一)收集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备的会计资料收集归档制度,每年定期将归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分类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对年度内收集齐全的会计资料依次进行以下三个层次分类:

  1、根据本单位具体财会业务设置情况,区分体系(如:行政、工会、基建等是互不交叉、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

  2、同一体系下,按类别分成四类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3、同一类别下,按保管期限分类。同一保管期限下,依一定顺序(如时间)排列组卷(件),编流水号(以下简称“编号”)。

  (三)档号及归档章

  1、档号是以数字、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用于体现档案特征、固定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编制档号是会计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会计资料转化为会计档案的重要标志。会计档案的档号结构为:

  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体系代码·类别代码-保管期限-卷(件)号

  如:“Z109-CK·2016-X·1-D30-001”

  “全宗号”:档案馆给定的单位代码,由一位属类代码和三位顺序号(也可由4位顺序号)组成,如“Z109”。

  “档案门类代码”:是指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设定的一级类目,如: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这里统一采用“财会”汉语拼音字母首字“CK”标识,不用“会计”是为避免与“科技”的汉语拼音字母首字重复。

  “年度”:文件材料形成年度,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16”。

  “体系代码”:依据单位财务设置情况,采用汉语拼音字母首字标识,如:“行政”、“工会”、“基建”分别用“X”、“G”、“J”标识。如果单位仅有一个体系,此项不标注。

  “类别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分别用“1”、“2”、“3”、“4”标识。

  “保管期限”:“永久”以代码“Y”标识,“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用“D30”、“D10”标识。

  “卷(件)号”:档案的顺序编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如:“001”。

  2、归档章(格式见附件17)是档号在纸质文件材料上的具体体现,新设计的“会计凭证封面”(格式见附件8)、“会计账簿封面”(格式见附件9)都设置有档号的相应内容,直接填写即可。但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整理立卷时,须自行制作归档章,在每卷(件)首页上端空白位置加盖。

  归档章以及会计凭证封面、会计账簿封面、会计凭证盒脊(格式见附件11)、会计档案盒脊(格式见附件13)均设有“分类代码”栏目,该栏目是专门用于标注“体系代码”和“类别代码”,两个代码之间用间隔点“·”隔开,如“X·1”。

  (四)整理归档

  运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如果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必须遵循“双套制”原则,形成一套纸质资料。

  1、会计凭证的整理归档。

  (1)依据一定规则,按年分月将若干记账凭证(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连同会计凭证封面封底装订成一册(厚度一般不宜超过20mm),即为一卷,数量多时,每月可装订多卷。

  (2)会计凭证的组卷装订,应遵循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卷内凭证不得跨月、装订厚度要适当、去除金属物、折叠整齐(原始凭证过大,折叠时不能影响装订和展开;原始凭证过小,要采用加边、加衬方式保证其平整、匀称)、左上角装订(单孔直角线装,孔眼距左边不超过20mm、距上边不超过25mm)、三角封包装订线、加盖骑缝章等。

  (3)编号、规范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凭证盒正面(格式见附件10)和盒脊,装盒,上架(会计凭证档案通常应单独集中摆放至专用的会计凭证柜中)。

  2、会计账簿的整理归档。

  (1)会计账簿一本为一卷(活页式账簿应去除账夹和空白页,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为每一卷加装“会计账簿封面”。

  (2)按年度统一编写档号、填写会计账簿封面、备考表(格式见附件16)、会计档案盒正面(格式见附件12)和盒脊。

  (3)案卷排列顺序依次为总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等,最后装盒上架。

  3、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整理。

  (1)每份财务会计报告均应装订成册(包括会计报告编制说明、各类报表及附注),一册即为一卷(件)。

  (2)按照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编号、编写《会计档案文件目录》(简称“编目”)(格式见附件15)、装盒。

  (3)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应分别装入不同的档案盒内,严禁混装。如保管期限为“定期10年”的月报、季报、半年报等,分别每月、每季、每半年装订成一件(卷),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顺序排列,每卷(件)都要编写页码、编号、加盖归档章、编目、填写备考表和档案盒正面和盒脊、装盒;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年度会计报告、部门决算、决算审核意见书、审计报告等,须另行编号编目,单独装盒。

  4、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方法相同,即区分保管期限,根据事由和时间顺序,将有关会计资料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装订、编页、编号、加盖档号章、编目、填写备考表和档案盒正面和盒脊、装盒。比如:保管期限为“定期10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单独编号、编目、装盒;保管期限为“定期30年”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单独编号、编目、装盒;保管期限为“永久”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单独编号、编目、装盒。

  5、会计资料归档后,应及时按年度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格式见附件14)和《会计档案文件目录》,或者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二者可选编一种。

  三、会计档案移交

  单位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移交是指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将会计档案送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的过程。

  (一)移交时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移交程序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将《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随同待移交的会计档案一并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时应认真核对,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检查档案质量,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

  4、《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由会计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各保留一份。

  四、会计档案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继续保存或者销毁的处置决定。

  (一)鉴定周期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会计档案鉴定的周期、频率。如果每年到期会计档案数量不大,且库房空间充足,可多年鉴定一次;如果每年到期会计档案数量较大,且库房空间有限,可隔年或者每年鉴定一次。

  (二)鉴定组织

  单位须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主任(组长)、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档案鉴定委员会(小组),组织并实施会计档案鉴定工作。

  (三)鉴定程序

  1、由档案管理机构牵头,会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对到期会计档案进行逐卷、逐份阅读,根据每份文件的价值的作用,提出销毁或继续保存期限的初步鉴定结论(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报送单位档案鉴定委员会(小组)。

  2、单位档案鉴定委员会(小组)对初步鉴定结论进行讨论审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审定新的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审定销毁。

  3、形成正式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无固定格式,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鉴定会计档案所属年度及保管期限、列入销毁档案的数量和主要内容、鉴定情况概括;

  (2)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档案的主要理由;

  (3)编制或审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列明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编制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起止年度、档号、卷内文件数、页数、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档案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单位。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应采取安全的运输方式,途中应有单位保卫部门人员押运,如有未解密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密级文件的运输办法办理。会计档案销毁应在国家指定的销毁地点或安全的场所采用国家认定的销毁设备。监销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督销毁过程,直至被销毁的会计档案无法恢复时,方可离开。

  六、电子会计资料的整理依据

  电子会计资料的整理应符合纸质会计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整理方法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格式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格式

  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格式

  6.《借阅档案登记表》格式

  7.《记账凭证汇总表》格式

  8.《会计凭证封面》格式

  9.《会计账簿封面》格式

  10.《会计凭证盒》正面格式

  11.《会计凭证盒》盒脊格式

  12.《会计档案盒》正面格式

  13.《会计档案盒》盒脊格式

  14.《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格式

  15.《会计档案文件目录》格式

  16.《卷内备考表》格式

  17.《归档章》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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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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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