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17]3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22
文号:皖地税函[2017]31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587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商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7年随机抽查的被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已由省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统一抽取,随后将以表格形式,通过迈捷邮箱发到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办公室邮箱),请各单位及时接收并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部署落实。各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将抽查结果按户录入省局开发的安徽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双随机工作平台。平台使用的检查结果录入表样见附件,该表只需在平台上填报,无需另行上报纸质表格。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已纳入2017年度全省绩效考评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并按要求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宣传随机抽查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双随机工作联络事宜,于9月27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过迈捷邮箱报送至省局(稽查局)。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迈捷邮件上报省局(稽查局)。

   联系人:刘榕

   电话:055165100780

   邮箱:sj-liur@ah-l-tax.gov.cn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分户录入表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的通知》(商改联[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涉税当事人;执法检查人员是取得税务检查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

   二、检查方式

   对随机抽查纳税人的检查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是对纳税户报送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网络审查主要是应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进行查询;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提前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

   三、检查程序

   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下户检查时应制作相应的税务文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四、检查实施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登记信息是否完整,户籍信息是否准确。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税务登记信息查询,查看税务登记信息是否完整;与国税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不一致问题。

   2.变更登记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股权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纳税人税务变更清册查询,结合主管税务机关股权变更台账和获取的工商部门股权变更信息,检查纳税人股权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3.停复业登记

   检查要求:检查停业期间是否仍在经营。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停复业登记清册查询纳税人停复业状态,对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可以实地核查。

   (二)认定管理

   1.延期申报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资料。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延期申报查询,检查纳税人延期申报情况,并核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资料。

   2.延期缴纳

   检查要求:主要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资料;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后,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延期缴纳税款查询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情况,并核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资料;通过资料查看,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后,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对所有应申报的税种税目进行申报。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税(费)种认定信息表,与申报明细查询结果进行比对,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税收优惠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备案资料,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是否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获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信息,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备案资料,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是否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五)税费缴纳

   检查要求:检查纳税人已申报税款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检查方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申报明细查询,与征收税费清册查询结果进行比对,检查纳税人已申报税款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六)税务稽查

   检查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规程》要求开展税务稽查。

   检查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涉税当事人2014至2016年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全面税务稽查。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规定,自行安排本辖区名录库范围的抽取和检查。

   (七)其他

   检查要求:排查风险事项,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检查方法:对随机抽取的纳税户,通过风险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识别扫描,扫描结果作为双随机检查的风险指南。

   五、结果公开

   (一)对外公示的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税务事项、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等情况,检查结束并在双随机平台填写分户录入表后,可由系统自动导出形成反馈表格,经所在市、县地税局领导审定后上报。

   (二)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的方式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联合惩戒措施要求,按照职责、内容和条件,依法定程序,对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并反馈结果。

推荐阅读

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728da687171b31d9c16aef0e68a81deb_584d15ce97a97649b4271eb4610e5fdb.jpeg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