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发[2018]1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3-04
文号:皖地税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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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4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全力打造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品牌,让便民办税春风四季拂面,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4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坚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连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相继推出27类100项纳税服务便民举措,全力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税现代化,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带给纳税人更多的获得感,展示地税部门更优的新风貌。

二、总体目标和整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围绕“一切为了纳税人便捷、一切为了纳税人满意”,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切实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充分展示地税部门的新风貌,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进一步打造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

(二)整体安排

把“春风行动”统筹到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攻坚年”行动中,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总体设计、层层分解、逐步推进,全年共推出5类20项61条便民办税举措。包括:通过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展征管制度清理、升级税收业务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等4项措施,增强政策确定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上展示新风貌;通过改进税收执法、推进实名办税、实施信用管理、防控税收风险等4项措施,增强管理规范性,在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上展现新风貌;通过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简便信息报送、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等3项措施,增强系统稳定性,在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上展示新风貌;通过优化实体办税服务、深化联合办税、简化纳税申报、推行清单式服务、深化大企业服务等5项措施,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通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共治、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4项措施,增强环境友好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上展示新风貌。

三、行动内容

(一)增强政策确定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上展示新风貌

1.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各项税收制度改革。落实烟叶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开展征管制度清理。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的归口审核制度;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凡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不符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能简并的简并、能优化的优化。

3.升级税收业务规范。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间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全面梳理地税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省局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机制;落实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热点问题收集、研判、转办和反馈工作。

(二)增强管理规范性,在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上展现新风貌

5.改进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广应用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6.推进实名办税。规范实名信息采集标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7.实施信用管理。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将办税人员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强化信用管理。

8.防控税收风险。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三)增强系统稳定性,在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上展示新风貌

9.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对接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费)工作;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上办理或同城通办;采取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便捷提醒方式,对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进行按期缴费、欠费催缴提醒。

10.简便信息报送。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

11.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

(四)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

12.优化实体办税服务。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落实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13.深化联合办税。进一步推进“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扩大联合办税业务范围,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14.简化纳税申报。落实简并优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

15.推行清单式服务。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提升办税质效;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6.深化大企业服务。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强化日常沟通,优化专项交流,回应大企业涉税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集团重组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协调跨区域涉税争议,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推进税法遵从。

(五)增强环境友好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上展示新风貌

17.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

18.推进社会信用共治。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工作,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效、提质;落实《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19.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巩固税收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果;继续推广复制支持自由贸易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20.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活动,邀请本地区两会代表委员畅谈对近年来“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感受,征询对地税系统便民办税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纳税人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走进地税机关,体验“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12366热线咨询等内容;开展“媒体记者体验行”活动,邀请各方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和地税系统基层一线单位,报道便民办税实效;开展“春风亮点”展示交流活动,集成各地在“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推出的创新举措,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活动成效再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工作站位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春风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重要举措,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实践中融会贯通,拥抱新时代,展示新税貌。要统筹推进“春风行动”和“攻坚年”行动,力争创出成效,创出影响,创出特色。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要加强国税、地税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合作效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地税机关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落实时限。牵头单位负责牵头任务的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配合,一项一项抓落实。

(四)创新组织形式

各级地税机关应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行动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作用,协同做好“春风行动”宣传和推进工作。

(五)做好总结提升

各级地税机关要开展一次工作“回头看”,全面梳理历年“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看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都要建立台账、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要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省地税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省局各牵头单位、各市地税局按季(季度终了3个工作日内)将各项任务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4项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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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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