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有限制吗?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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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税收政策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填写,如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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