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应商进项票已勾选认证,对方又作废了此发票,要怎样处理?
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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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具给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不符合发票的作废条件,如果误操作作废的话,销售方按作废发票进行采集,购买方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后选择不抵扣,同时建议购销双方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看下是否有影响。


提醒:建议每月最后一天在勾选平台再检查下发票状态,若显示为异常(例如作废、冲红)等,需要及时与开票方确认情况,并视情况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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