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账务如何处理?
发文时间:2020-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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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同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是同类商品,这种方式实质是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会计上按实收金额确认收入,赠品与销售商品一同结转成本。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2)异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不是同类商品,赠品在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借:销售费用--B商品


贷:库存商品--B商品


提醒: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应当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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