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同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是同类商品,这种方式实质是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会计上按实收金额确认收入,赠品与销售商品一同结转成本。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2)异类捆绑销售,所售商品与赠品不是同类商品,赠品在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分录可参考: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借:销售费用--B商品
贷:库存商品--B商品
提醒: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应当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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