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17]20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7-11-08
文号:工商办字[201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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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7年11月8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115号    2003.9.8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169号    2009.8.21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56号    2010.3.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227号    2010.11.22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1]110号     2011.5.27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1]111号    2011.5.27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1]248号    2011.12.12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2]87号    2012.5.7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2]156号    2012.8.31

  10.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3]91号    2013.6.18

  1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3]203号    2013.12.19

  12.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3]210号    2013.12.25

  13.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34号    2014.2.27

  14.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07号    2014.5.28

  15.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4]144号    2014.7.30

  16.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4]180号    2014.9.29

  17.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90号    2014.10.29

  18.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29号    2015.2.26

  19.工商总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工商局管辖于云波等涉嫌侵权案件的批复

  工商市字[2015]32号    2015.3.3

  20.工商总局对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表述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35号    2015.3.

  21.工商总局关于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92号    2015.6.23

  22.工商总局关于网络拍卖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136号    2015.8.25

  23.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5]178号    2015.10.30

  2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工商办字[2015]183号    2015.11.6

  25.工商总局对江苏天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行为定性处罚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5]212号    2015.12.10

  26.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 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

  工商网监字[2016]2号    2016.01.08

  2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68号    2016.04.21

  28.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72号    2016.04.27

  29.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6]118号    2016.06.2

  30.工商总局关于依企业申请撤销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6]166号    2016.08.29

  3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市长宁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工商网监字[2016]220号    2016.11.15

  3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宿迁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工商网监字[2016]255号    2016.12.28

  33.工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6]257号    2016.12.28

  (二)竞争执法、打传规直

  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292号    1994.10.20

  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利性保龄球场馆举办高额奖励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386号    1996.12.4

  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制造、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128号    1997.5.7

  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170号    1997.7.7

  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256号    1997.10.28

  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257号    1997.10.28

  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实施强制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320号    1997.12.30

  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等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

  工商公字[1997]321号    1997.12.30

  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55号    1998.4.2

  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1998]109号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109号    1998.6.12

  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认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应用解释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143号    1998.7.14

  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267号    1998.11.20

  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79号    1999.4.5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170号    1999.6.22

  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入网者多收入网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190号    1999.7.27

  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4号    1999.10.20

  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供电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5号    1999.10.26

  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邮政企业强制他人接受其邮政储蓄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6号    1999.10.26

  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电信部门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7号    1999.10.26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及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8号    1999.10.26

  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9号    1999.10.26

  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310号    1999.11.29

  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313号    1999.12.1

  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48号    2000.3.17

  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1号   2000.3.31

  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2号   2000.3.31

  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96号    2000.5.17

  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134号    2000.6.25

  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143号    2000.7.6

  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200号    2000.9.13

  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245号    2000.10.17

  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311号    2000.12.26

  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38号    2001.2.9

  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52号    2001.6.13

  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供电部门强行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75号    2001.7.6

  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79号    2001.7.11

  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保险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211号    2001.8.6

  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线电视台强行向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285号    2001.10.12

  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54号    2002.3.11

  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49号    2002.10.15

  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60号    2002.11.13

  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78号    2002.12.17

  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87号    2002.12.31

  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39 号    2003.3.17

  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0号    2003.6.18

  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5号    2003.6.25

  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91号    2003.7.17

  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4]46号    2004.3.17

  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5]155号    2005.10.19

  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办学校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6]90号    2006.5.15

  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出租房给传销人员居住的行为是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直字[2007]189号    2007.9.6

  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

  工商直字[2007]212号    2007.9.24

  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7]220号    2007.10.17

  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07]263号    2007.11.28

  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8]7号    2008.1.8

  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8]198号    2008.9.12

  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09]77号    2009.4.14

  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函字[2009]125号    2009.4.23

  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直字[2011]214号    2011.11.3

  93.工商总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者指定交易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70号    2013.4.26

  94.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13]166号    2013.10.23

  95.工商总局关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委托见证属为传销提供条件的答复意见

  工商直字[2014]87号    2014.4.28

  96.工商总局关于查处机动车检测企业收取拓号费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4]183号    2014.10.14

  (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0]9号    2000.1.13

  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26号    2005.2.5

  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74号    2006.4.13

  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08号    2007.5.29

  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26号    2007.6.21

  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247号    2007.11.16

  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2008]18号    2008.2.4

  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39号    2010.3.2

  105.工商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3]101号    2013.7.2

  106.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3]145号     2013.9.2

  10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3]163号    2013.10.18

  108.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3]199号    2013.12.18

  109.工商总局关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违法所得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个字[2014]86号    2014.4.21

  11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4]226号    2014.12.22

  111.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45号    2015.4.1

  112.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46号    2015.4.1

  11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09号    2015.7.17

  114.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17号    2015.7.27

  115.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63号    2015.10.8

  11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64号    2015.10.8

  117.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制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86号    2015.11.10

  11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90号    2015.11.13

  11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91号    2015.11.13

  120.工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工商个字[2015]208号    2015.12.1

  121.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5]224号    2015.12.28

  122.工商总局关于汇总发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名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39号    2016.3.11

  123.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99号    2016.5.31

  124.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167号    2016.8.29

  125.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187号    2016.9.26

  12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246号    2016.12.13

  (四)广告监管

  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90号    2007.7.25

  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98号    2007.9.17

  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商广字[2008]85号    2008.4.23

  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8]242号    2008.11.19

  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9]85号    2009.4.22

  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26号    2012.2.9

  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48号    2012.3.26

  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工商广字[2012]60号    2012.4.11

  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78号    2012.4.24

  136.工商总局关于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移送程序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4]150号    2014.8.8

  137.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5]42号    2015.3.24

  138.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5]106号    2015.6.3

  139. 工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5]221号    2015.12.28

  140.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6]61号    2016.4.13

  141.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6]107号    2016.6.8

  14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48号    2016.7.26

  14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94号    2016.10.9

  14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广字[2016]256号    2016.12.28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0]201号    2000.9.6

  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0]148号    2010.7.26

  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1]113号    2011.5.30

  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1]217号    2011.11.14

  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1]222号    2011.11.18

  150.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3]108号    2013.7.15

  151.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3]197号    2013.12.17

  15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文书参考式样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4]43号    2014.3.4

  1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4]51号    2014.3.12

  15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4]91号    2014.4.30

  155.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4]233号    2014.12.29

  15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5]9号    2015.1.14

  157.工商总局关于明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措施文件效力的答复意见

  工商消字[2015]18号    2015.1.27

  158.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5]36号    2015.3.4

  159.工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消字[2015]105号 2015.7.13

  160.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5]189号    2015.11.12

  161.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6]204号    2016.10.19

  (六)商标注册管理

  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6]24号    1996.1.16

  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71号    1997.3.13

  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2003]99号    2003.8.8

  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号    2007.1.2

  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159号    2009.8.12

  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182号    2009.9.1

  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函字[2009]291号    2009.11.9

  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29号    2010.7.7

  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30号    2010.7.7

  171.工商总局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2]192号    2012.9.27

  172.工商总局关于赠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3]196号    2013.12.31

  173.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81号    2014.4.15

  174.工商总局关于公主岭市工商局、梅河口市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4]100号    2014.5.19

  175.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134号    2014.7.10

  176.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146号    2014.7.31

  177.工商总局关于河南巩义等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5]7号    2015.1.13

  17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浙江省台州市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95号    2015.6.30

  17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共青城等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135号    2015.8.24

  180.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浏阳市等湖南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214号    2015.12.14

  181.工商总局对支持武汉创新改革有关请示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6]14号    2016.1.22

  182.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106号    2016.6.7

  183.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雅安商标受理处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21号    2016.6.30

  184.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22号    2016.6.3

  185.工商总局关于赋予河北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36号    2016.7.12

  186.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6]139号    2016.7.14

  187.工商总局关于赋予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43号    2016.7.20

  188.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3号    2016.8.1

  18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4号    2016.8.1

  19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江西省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5号    2016.8.1

  19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168号    2016.8.31

  19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雅安市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1号    2016.10.28

  193.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昆山、泰兴、沐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2号    2016.10.28

  194.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3号    2016.10.28

  195.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广州市建设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40号    2016.11.30

  196.工商总局关于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后商标执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241号    2016.12.6

  (七)企业(外资)注册监管

  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87]38号    1987.2.17

  1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1990]166号    1990.6.6

  1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429号    1991.1.7

  2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59号    1998.4.16

  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88号    1999.4.2

  2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256号    1999.10.10

  2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115号    2000.6.5

  2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所办企业如何核定经济性质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298号    2000.12.11

  2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2号    2001.1.2

  2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28号    2001.1.19

  2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58号    2001.3.2

  2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106号    2001.4.19

  2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186号    2001.7.16

  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310号    2001.10.20

  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3号    2002.1.14

  2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33号    2002.2.7

  2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小煤矿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143号    2002.6.25

  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备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158号    2002.7.16

  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252号    2002.9.5

   2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35号    2003.3.13  

  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56号    2003.4.29

  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3]75号    2003.6.

  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4]8号    2004.1.9

  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4]19号    2004.2.9

  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129号    2005.9.6

  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42号    2006.3.6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2006.4.24

  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    2006.5.26

  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    2006.12.19

  2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7]131号    2007.6.25

  2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8]192号    2008.9.1

  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    2008.9.4

  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8]238号    2008.11.17

  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同时申报”含义的答复意见

  工商外企函字[2009]270号    2009.9.29

  2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0]82号    2010.4.15

  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0]124号    2010.6.30

  2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6号    2011.2.17

  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7号    2011.2.17

  2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8号    2011.2.17

  2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工商登记衔接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170号    2011.8.11

  2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187号    2011.9. 1

  2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226号    2011.11.28

  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234号    2011.11.30

  2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港产业园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工商企字[2012]155号    2012.8.30

  241.工商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入驻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范围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2012]167号    2012.9.21

  242.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商企字[2012]197号    2012.11.16

  243.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3]36号    2013.2.20

  244.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    2013.9.26

  245.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29号    2014.2.17

  246.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号    2014.2.17

  247.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2014.2.18

  248.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2号    2014.2.18

  24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使用朝鲜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7号    2014.3.11

  25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8号    2014.3.11

  25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使用蒙古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9号    2014.3.11

  25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使用汉藏两种文字新版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59号    2014.3.31

  2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63号    2014.4.1

  254.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

  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    2014.9.2

  255.工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4]167号    2014.9.2

  256.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号    2015.1.6

  257.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等1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

  工商企注字[2015]12号    2015.1.15

  258.工商总局关于授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47号    2015.4.2

  25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事项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55号    2015.4.20

  26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5]59号    2015.4.30

  26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分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60号    2015.4.30

  262.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5号    2015.5.11

  263.工商总局关于将党建读物出版社等481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等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7号    2015.5.13

  264.工商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

  工商企监字[2015]68号    2015.5.18

  265.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76号    2015.5.25

   267.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2015.8.7  

  26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124号    2015.8.10

  269.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    2015.9.2

  270.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5]146号    2015.9.8

  271.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2015.9.9

  272.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2015.9.18

  273.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5]154号    2015.9.18

  274.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161号    2015.9.29

  275.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    2015.11.18

  276.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2015.12.8

  277.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28号    2015.12.29

  278.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5]231号    2015.12.30

  279.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233号    2015.12.31

  28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30号    2016.2.26

  281.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70号    2016.4.21

  28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2016.5.27

  283.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单位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6]102号    2016.6.6

  284.工商总局关于将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73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05号    2016.6.7

  285.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    2016.6.24

  286.工商总局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141号    2016.7.19

  287.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    2016.7.28

  288.工商总局关于委托对总局登记企业进行年报抽查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177号    2016.9.8

  289.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2016. 9.14

  29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    2016.9.30

  291.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98号    2016.10.13

  292.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    2016.10.18

  293.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    2016.11.17

  29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    2016.12.14

  295.工商总局关于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共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48号    2016.12.14

  296.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51号    2016.12.22

  297.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016.12.26

  298.工商总局关于调整直通港澳运输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6]254号    2016.12.26

  299.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59号    2016.12.29

  (八)综合部分

  3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有关权限问题的意见

  工商法字[1991]163号    1991.5.30

  3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所是否有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7]101号    1997.4.14

  3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248号    2001.9.5

  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负有审核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法字[2010]116号    2010.6.9

  3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1]188号    2011.9.16

  305.工商总局对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函字[2013]134号    2013.9.17

  306.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十八条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5]22号    2015.2.5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商市字[2014]223号    2014.12.17

  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219号    2015.12.23

  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11号    2016.01.19

  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6]87号    2016.05.04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4]118号    2004.7.30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4]190号    2004.11.19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189号    2005.12.8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196号    2006.10.25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205号    2007.9.25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256号    2008.12.4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122号    2009.6.19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151号    2010.7.27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1]201号    2011.9.30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41号    2012.3.13

  15.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164号    2012.9.14

  16.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有关协议,做好在广东省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户经营范围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26号    2015.2.15

  (三)广告监管

  17.工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157号    2012.8.29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18.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6]17号    2016.1.28

  19.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6]66号    2016.4.1

  (五)商标注册管理

  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后商标执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8]204号    2008.9.2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工商标字[2011]247号    2011.12.2

  22.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

  工商标字[2014]110号    2014.6.3

  2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落实<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5]79号    2015.5.27

  24.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5]170号    2015.10.19

  (六)企业(外资)注册、监管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0]4号    2010.1.4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153号    2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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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C2B下自然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款扣缴问题

  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这个是在企业经营中司空见惯的事。对于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企业的税务问题,大家以前见到的都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税务处理规定。按《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1号文的规定看上去是比较简单明了的,对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41号文第三条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个人所得税给了五年的缓冲期,只要在五年内把转让所得的税缴上,税务合规几乎没有问题了。

  那么,在新的《增值税法》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局面?纳税义务又将如何履行呢?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只要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就要为自然人进行增值税税款的扣缴,也为扣缴义务人。

  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投资),是否属于增值税法下的应税交易?

  新增值税法下应税交易的逻辑,就是建立在“有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境内”的底层逻辑基础上进行判断。从自然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比如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动产出资,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从中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符合有偿的税务属性。其次,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最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符合境内销售的要求。自然人个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自然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

  其次,需要确认境内单位在这些出资交易中,有没有向投资人支付对应价款。增值税法中的支付价款通常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支付。但是如果自然人在投资中取得股权,是否就不属于支付价款的范畴?

  1.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是否直接支付货币资金,是构成单位能否采取代扣代缴的条件之一,而不构成自然人不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

  2.对于支付价款应该根据《增值税法》应税销售额的定义去作广义理解。《增值税法》第十七条对销售额的定义是,“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这里的价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的货币形式,也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的对价支付,就是典型意义上的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对于自然人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明确,自然人以专利技术等投资 入股,属于技术转让的一种形式,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需要持技术入股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合同及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但是目前营改增的文件已经失效。并且新的《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法定免税的范围,而且在本条最后明确的是“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而没有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新的免税项目。这个问题包括营改增附件4中大量跨境服务的免税项目在新的《增值税法》列举的法定免税项目中也没有出现。而销售跨境服务的单位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光此一点,原跨境服务享受免税的项目,其销售服务根据新的《增值税法》规定符合“境内”销售服务的认定。这跟技术转让等问题一样,面临新《增值税法》免税设定方式的大考。

  这个问题我们姑且不论,接着探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的税款扣缴问题。

  支付单位对于股权支付的方式,是否就无法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通常,被投资企业也可以对自然人投入企业的非货币形资产,依据自然人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者双方协议中确认的自然人股权的价值作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来确定自然人应缴纳增值税税款,然后在代扣代缴基础上,将纳税人在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按双方确认的投资额,减去自然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来进行计算。在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做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不动产)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里被投资企业入账的实收资本金额,已经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双方确认的金额减去代扣代缴增值税款后的差额。被投资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大家还要注意,《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还留了这么句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我们也期望具体操作办法中能够考虑到类似非货币形式的价款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扣缴有一席解决之地。

  当然,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或不能按照《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扣缴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因此如果对于技术转让等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自然人应积极想办法解决其自行申报纳税问题。而不能因为这个扣缴义务是支付价款的单位履行的,自己没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毕竟税法上认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取得支付价款的自然人。不过对于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税法给予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履行纳税的期限。

  新《增值税法》实施后,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问题确实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只是以前没有明确支付价款单位向自然人进行价款支付有扣缴义务。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直接就把这个问题挑明在大家眼前。所有在C2B背景下的增值税扣缴单位的扣缴义务的合规风险就非常强烈了。

  我们也期望对于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尤其以技术出资的增值税问题,能够给予延续既往的政策规定,包括大量既往跨境服务免税的项目,也需要有一个周圆的解决办法。

  此外,新《增值税法》下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扣缴业务中,如跨境电商平台向境内电商在境外电商平台上销售收取的佣金服务,境内单位如何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间、境外单位和单位间以及境外个人和个人间在境外转让中国境内单位发行的金融商品,如何进行增值税税款扣缴?增值税税款扣缴依然有很多敏感的难点需要去破解。

境外收入补税追溯至2017年?——“追溯期”还是“追征期”

  今天在飞机上,突然看到一则新闻,“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较此前拉长,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朋友圈里开始瞬间一堆的转发,标题都是严征管。然而,一句话新闻的可怕之处就是,非专业人士并不能准确解读背后的含义,也无法确定,这是个案信息还是普遍趋势,是实践操作还是法律规定。就如此前的追征30年一样。因此,仅以此篇短文再次普及一下税法有关追征期的规定,尽管追征期和追溯期并不相同。

  关于“追征期”

  “追征期”是征管法上的概念,指法律允许的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最长期间。为什么税法要有追征期?其实法律作为一个秩序管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要求,因为,人们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意义会改变,而要求法律追究很久以前的法律责任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因此,各种法律都会规定一个“追诉时效”(这与新闻中的“追溯期”不是一个概念,因为上面的新闻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即便是刑法,也对犯罪行为规定了追诉时效,这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现实的秩序需要,因为如果一个盗窃行为刑期可能只有三年,刑法规定20年后还要继续追溯和惩罚,那么大量的案件就会成为拖垮公共资源的基础。因此,刑法规定的一般追溯时效是和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相关联的。同样的,在民事法律上,也有诉讼时效,因为“不能让原告躺在权利上睡觉”。

  需要说明的是,在税收程序法理论层面,“法律允许的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最长期间”其实是由“核定期间”和“征收期间”两个期间组成的——前者指法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或已发生的纳税义务具体金额进行确认,它的意义更接近于前述其他法律上的追诉时效的概念(同样的,核定期间和上面新闻想表达的“追溯期”不是一个意思);后者指在确认具体纳税义务的行政法律行为作出后,法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特定期间内履行征收职责。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追征期”,实为这两个期间的混合体,在正在进行的征管法修订过程中会否进行调整和建立独立的核定期间、征收期间制度,目前尚不明朗,本文后续对“追征期”的讨论,暂以现行法为限。

  现行法层面,我国的税法和其他国家的税法一样,都明确规定了追征期,我们在这里就不作具体条文的引述了,一般理解,税法的追征期是这样规定的:1)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的追征期为3年;2)如果认定偷税,则追征期为无限期追征;3)反避税的追征期一般为10年;4)其他情形一般的追征期认为是5年。原则上,税务机关不能超出追征期的限制提出追溯补税的要求,也就是说,理论上,追溯期不能超过追征期。

  这个一般理解在实践中的确有不少的争议,例如,偷税可以无限期追征,而虽然认定偷税的条件比较复杂,不申报也不必然等于就属于偷税,但是不少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纳税义务而不做申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属于偷税。这一观点是建立在有关刑事司法解释中所谓“进行了纳税登记就等同于通知申报”的逻辑上的,对此,即便2025年发布的总局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反映了这一观点以进一步扩大逃税的认定范围,但尚且还对自然人纳税人保留了别除条款(“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或者依法不需要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且应纳税额较大,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构成逃税)。另有税务机关从文字解读上认为,其实除了计算错误以外,所有少缴的税款都可以无限期追征,虽然这个观点显然不合理并且和总局文件[1]【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中给出过指导意见:“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冲突,但是仍然也有法院支持这一观点。

  再例如,对于追征期的计算,起点和终点分别如何确定实践中也常常存在争议,有税务机关认为,只要发过提醒通知追征期的计算就开始了。更别提,不说法律的争议,在理论上,偷税的无限期追征比刑法的追溯时效都更长,其实并不合适,真的无限期追征事实上无法实现,而且也难以收集有效证据。这种种的争议在实践中制造出了各种不同理解和征管案件的差异。事实上,除了实际已经产生的欠税追缴没有期限以外,所有的少缴税款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限。

  关于“追溯期”

  然后我们回来看这则新闻,新闻本身用了“追溯期”,这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在这里要准确的理解新闻的含义,应该指的是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或者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期间。“追溯期”并不是上文讲的“追征期”,也因此并不能理解为税务总局有任何的规定或者明确的意见改变了法律规定确定的一般追征期规则。换言之,如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示其可能存在2017年度尚未申报的境外所得,纳税人未行使追征期抗辩,而是据此自查并补缴了2017年度的税款,税务机关的这一提示(并非追征税款的行政法律行为)和纳税人补税这一结果均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事实上,此前通知的2022到2024年的概念就是基于因为此前境外所得并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管理,税务机关自我限缩了追征,采用了三年的短期限。这本身是更为合理的一个判断。然而实践中,每个个案不同,不同的税务机关的确可能有往前追溯的冲动,或者也许在个案中也有理由。因此,个案而言的追溯期可能和上述规定完全不同。

  个人理解,2017年的时间大致应该对应的是CRS的初始交换年限,是信息交换的源起之年,也是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的开始,这也许是部分税务机关能向纳税人最早“追溯”到2017年的原因。

  然而,如果不做专业的分析,这样的新闻和此前追征三十年的宣传造成的后果都是人们开始对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产生担忧,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可能出现误差,觉得中国税务机关正在不管不顾往前追征税款。从税法的角度,不是说2017年的境外所得不能征收,因为即使适用老的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在法律上在当时也有法律依据。然而,那个时候境外所得甚至没有年度汇缴主动申报一说,从现实的角度,做这样的追征在法律适用上有着很多的冲突需要解决,就比如如果追征,必然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应否缴纳?而在现行税法下,2017年的税款滞纳金必然超过本金,超过的部分应否征收?

  所以,作为税法从业的律师,还是有必要做个澄清,上述的追溯期应该只是个案下的个别处理,不能理解为普遍的态度和想法,也不会改变法律对追征期的规定。

  最后,税收合规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追征期不能成为逃避税收义务的天然庇护,同样的,在税收法治的概念之下,对追征期的普遍突破也不应该成为执法的正常现象。

       作者简介

  叶永青  合伙人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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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一骁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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