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9]24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8-28
文号:中评协[2019]2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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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管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2018年11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工作试点。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准),均应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进行统一编码。

  二、工作组织

  (一)预填报安排。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中评协将开通行业管理平台(演示环境)(网址:http://39.98.48.129:8018)。各地方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登录行业管理平台(演示环境)“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测试系统”进行试用,掌握报告编码使用流程、权限设置、信息填报规范要求等。中评协于每周五18时对“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测试系统”数据进行清零。已经开展报告编码系统试点的地区,仍继续使用“报告编码系统(试行)”。

  (二)全国应用安排。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均应登录行业管理平台“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逐项完整填报有关信息(网址:http://47.94.11.33:8039/)。

  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地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开展补录工作。

  (三)培训安排。中评协统一制作《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讲解与操作》培训视频、“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使用说明书,登录行业管理平台可进行查看和下载(网址:http://47.94.11.33:8039/)。各地方协会应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培训,可利用互联网开展;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地区,由地方协会制定培训计划自行开展,中评协将协调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咨询安排。中评协建立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QQ工作群(群号:628946210),各地方协会指定1至2名协会工作人员加入,主要负责报告统一编码工作的沟通协调。各地方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工作群,所属地区各资产评估机构选派负责报告统一编码工作的人员加入(机构人员在群中注明所在评估机构名称),主要负责系统具体应用对接。中评协将组织软件公司相关人员加入工作群,主要负责系统操作和应用问题答疑工作。

  三、工作落实

  (一)各地方协会、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出现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

  (二)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将与资产评估机构评价、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定量定性纳入相关指标考核体系。中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未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三)资产评估机构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必须将编码回执列装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扉页位置。已经开展报告编码系统试点的地区,仍按照原有要求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本地区全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统一时间安排进行报告编码系统填报。

  (四)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后,原资产评估项目报备工作同时停止。各地方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可继续登录行业管理平台“评估项目报备系统”查询历史信息。

  四、联系方式

  中评协联系人:

  来渊  联系电话:010—88339674

  李晶  联系电话:010—88339675

  软件公司联系人:

  李玉  联系电话:13051653113

  石如梁  联系电话:18515423171

  肖立迁  联系电话:1371626543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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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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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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