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文时间:2020-03-19
文号: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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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 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 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公告。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在北京时间8月3-14日(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将毕业证书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三) 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交费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新注音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7日

  08:30-11:30  会计

  13:00-15:00  税法

  17:00-19:00  经济法

  2020年10月18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 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或按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3.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0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2000元港币。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9月15-30日、10月9-1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 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代理机构申领。

  十、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考生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考试代理机构自愿购买。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 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考生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 中注协将通过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网报系统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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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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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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