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这些重点财税工作别忘“收口”
发文时间:2020-12-25
作者:唐守信 李洋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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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既是季度末又是年度末。对企业财税人员,特别是财税负责人来说,12月更加紧张而忙碌——除了完成常规工作,还要对年度财税工作“收口”。那么,对于财税事项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哪些财税工作是年终岁尾的重点工作呢?


  盘点货币类资金。企业财务人员要与开户行对账、盘点库存现金,并核实各种保证金、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如果有内部暂借款的,可采取报销或余额收回方式,清理职工因公借款、清理内部其他暂借款。系统盘点企业持有的支票、汇票等各种票据。对于已开出的各种票据,要跟踪目前的承兑情况。


  核实往来账款。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在12月31日前后一周内完成与客户、供应商的对账工作。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多,应尽早开始发函对账,并注意核实各种合同约定的应开具销售发票、应取得采购发票的情况,应该开具发票的要及时开具,应取得发票的要及时索取。


  同时,还要注意清收各项到期的应收款、支付各项到期的应付款。实务中,可以先按账龄统计应收款余额,统计出现债务人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或处于破产中、自然人死亡等有坏账倾向的应收款数据。然后,结合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以及核销坏账额度对企业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出坏账核销方案,准备核销资产资料,并评估应收款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盘点实物资产。企业财务人员应在12月31日前后的一周内,完成资产盘点工作。企业在多处有实物资产的,可以统一安排,统一时间分头组织实施。如果存在资产报废、盘亏或处置等情况的,要在这个阶段提出报废资产处置方案、盘亏资产的处置和核销方案。同时,要注意评估各项资产价值,测算存货等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的金额。


  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快报)。企业财务人员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快报),测算当年财务预算管理指标,并据此编制年度财务预分析表(简报)。


  准备次年的财务预算计划(草稿)。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会计政策将要实施。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要在这段时间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意见方案和会计估计调整意见方案,进而编制次年财务预算计划(草稿)。


  梳理评估减免税事项政策执行情况。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梳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具备的条件,准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注意检视已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事项的会计核算情况,整理税收优惠备案或申报资料。并分析、评估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适应性。


  (作者单位:纳税无忧网,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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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