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23号)规定,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因此,港口的码头用地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