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的码头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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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23号)规定,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因此,港口的码头用地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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