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7-04-28
文号:财法[2017]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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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附件: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有关“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转作风、提效能,简化优化财税优惠办理环节和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一)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依法公开财税优惠政策和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阳光管理”。

  (二) 简化优化申报流程。

  在明确财税优惠事项办理标准和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报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使公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 推动便民惠民服务。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进一步精简财税优惠事项申报材料,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第三方信息,运用“政务服务+互联网”,实现“公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四) 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理顺管理过程中不同部门、层级、岗位、环节之间的职责权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 编制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梳理财税优惠政策,分别归类整理,编制财税优惠事项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清单应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动态更新。

  (二) 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逐项细化财税优惠办理的流程,明确各岗位、各环节职责权限,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在国税、地税多个税种之间进行优惠备案,实现一套资料,完成全部备案流程。在对现有财税优惠事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三) 精简申报材料,减少中介服务事项。

  全面清理各类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对现有规定设置的前置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清理,严格论证,并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放宽企业备查资料范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推动税务机关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减少申请人需重复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确实需要中介机构提供评估等服务的,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服务监管。

  (四) 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告知+承诺”模式。

  选取部分省以下税务机关探索开展财税优惠办理“告知+承诺”模式,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税务机关先予办理相关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后加强相应事项的核查和监管。

  (五)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理。

  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税收优惠事项,积极推广实行网上办理,并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形式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 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互通共享。在国税、地税多个税种之间进行优惠备案,实现一套资料,完成全部备案流程,减少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依托互联网建立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部门信息相互衔接,提高办理质效。

  (七)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发布文件、网站公布、官方媒体采访、领导署名文章等多种形式,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和解释,让公众、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打通获取相关信息的“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相关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认真研究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地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把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 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细化各项任务落实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的工作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从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监督渠道,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转变办税理念,探索创新服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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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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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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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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