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税控盘只能首次购买全额抵扣,服务费每年可以抵扣。
既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类型汇总
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9
问题内容:购入的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和一般的征税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如电脑这类的办公用固定资产,两部分都有用于,可以全额抵扣还是需要按比例?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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