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关账,账务调整方法、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即问即答
发文时间:2020-12-07
作者:雁言税语
来源:雁言税语
收藏
849

雁言税语:年底关账,不少会计对跨年度账务调整感觉头疼,尤其是一些大公司的财务主管,表示常常会碰到诸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类会计处理事项,小则影响报告年度税费,大则影响报告期财报数据质量。为此,笔者整理出几类常用账务调整和差错更正会计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大家工作学习有点帮助。(本篇例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差错产生原因有哪些?


  答:会计差错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很多:有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环节等差错;有管理薄弱、基础工作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范围不明其他原因造成的会计记账、计算差错;有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心不强,对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会计估计差错;滥用会计政策、差错更正方法;等等。


  2.常见的差错更正账务调整方法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答:常见的差错更正账务调整方法有: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账务调整法。


  3.年底发现上月登记的分录多计金额,使用哪种调账方法;如果只是金额少记呢。请分别阐述每种方法的适用情况。


  答:多记金额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该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情况下多采用红字冲消法。


  如果是金额少记,可以采用补充登记法。


  通过编制调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该方法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4.会计科目和金额都有问题,适用什么方法?请阐释该方法的适用情况。


  答:这种情况下可以运用综合账务调整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运用。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处理。


  5.电子记账对涉及损益类账户差错更正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在对涉及损益类账户进行调整时,要根据电子账特点,灵活运用账务调整方法进行差错更正。利润表账户期末结转默认成本费用类账户贷方转出,收入类账户借方转出。所以,调账涉及损益类账户差错,多记金额时更正须采用负数表示(红字冲销法),少记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但不得记入损益类账户的默认转出方向。


  6.什么是报告年度。


  答:按照编制财报时间,财报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中,年报跨度最大,时间是公历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又称会计年度、财报年度基准日。比如,会计所处时间点是2021年1月1日,那么,这个报告期就是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那段需要报告的期间。


  7.对前期差错如何判断;对于前期差错,应当如何更正。


  答:前期差错按照重要程度分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和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会计核算中,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上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对于前期差错要分情况处理,情况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调整的财报也不同。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的是未来适用法,即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如果能够合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则前期重大差错的更正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如果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8.在年结之前(2021年1月8日)发现了2020年的差错,该如何调整;如果年结前发现了2020年以前的差错呢。


  答:年结之前发现的差错企业发现报告当期(2020年)错账,一般情况下直接调整错账。


  年结之前发现的报告当期未结错账(2020年12月),调整错账本身即可,软件记账的可根据权限直接处理。


  年结之前发现报告期已结月份错账,影响到利润的错账,但没有跨年度,可综合运用红字更正法、补充更正法和综合调整法三种方法进行调整,影响损益的,需通过相关科目最终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处理;如果在年结前发现报告期以前跨年度错账,影响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核算内容。


  9.在2021年3月25日(年结之后)发现2020年底购入的21320固定资产少记录了320元,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年结以后到财报批准报出日发现的,对于不影响报告期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320元上一年度少记金额并不影响报告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税收有关,可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金额,直接调整2021年度有关账项。


  10.我公司是上市公司,财报将于2021年4月30日批准报出,在3月18日发现影响到报告期差错,应该怎么处理;当期发现当期错误,又该如何调整;如果是报告期以前的差错呢。请分别举例说明一下。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报告年度(以前)差错,影响报告期利润项目,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完成的,同时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发现属于报告期(以前年度)差错的处理方法案例:


  (1)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20年少提25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利润表的本年数。


  (2)当期发现当期错误:2021年3月18日发现2021年1月少提300折旧(25万折旧),不论是否属于日后期间,也不论差错是否重大,发现当日补提折旧,涉及损益的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以前期间重大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25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利润表的上年数。


  (4)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以前期间非重大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300折旧(非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调整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利润表的本年数。


  11.上市公司在2021年6月18日(非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发现影响到报告期前期差错,应该怎么处理。请举例说明一下。


  答:2021年6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20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及利润表上年数。


  2021年6月18日发现2019年不影响报告期的差错,比如少提300元折旧的涉及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


  12.税务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涉及以往已售库存差错调账,该怎么处理。请阐述适用情况,并举例说明一下。


  答:发现涉及以往已售库存差错调账不能按照提及的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账务调整法等三类调账方法直接调整,需要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法。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核算等形成产成品发生的错误,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合理进行分摊。


  例题:税务师2020年11月对果果节能灯有限公司进行纳税审核,发现该企业当年度8月购进原材料时将应计入成本的运费65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产品部分已经出售,因而不能按照审核发现的65000元全部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5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3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6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成本是440000元。问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金额以及调整的账务处理。


  【分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因此,受到影响的账户是“原材料”“生产成本”“存款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


  分摊率=65000/(500000+300000+680000+440000)=3.39%


  原材料应该分摊金额=500000*3.39%=16950(元)


  在产品应分摊金额=300000*3.39%=10170(元)


  库存商品应分摊金额=680000*3.39%=23052(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数额=440000*3.39=14916(元)


  原来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11月发现差错,调账处理


  借:原材料  16950


  生产成本  10170


  库存商品  23052


  主营业务成本  14916


  贷:销售费用  65088


  借:销售费用  65088


  贷:本年利润  65088


  借:本年利润  1491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916


  1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后的账务调整是和常规调整一样吗。如果不一样,请说明理由,并举例。


  答: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涉及到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采用的并不是常规账务调整法,需另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该账户无余额。


  例题:2020年11月15日,经主管税局检查发现果果公司该年度9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企业以账面金额15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另有8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11月30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分析】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950


  借:原材料  104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4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9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90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票巨变!《规范开具发票操作指南》和《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指引》

近期,众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代理记账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开具发票时,系统频繁提示“系统未检测到您与购买方存在有效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请报送后开具”或询问“是否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品目?”。这并非系统故障,而是国家税务总局系统11月底升级,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行信用评价体系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为何会出现这些开票阻断和提示?

  根本原因在于政策落地和信用体系建设。

  政策依据+税务技术升级: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七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image.png

政策落地,技术封堵漏洞:

       11月底税务系统升级后,系统建立了硬性的“前馈控制”机制:在开具特定品目发票前,系统会强制校验是否存在已报送的对应服务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法开票,从技术上杜绝了不规范行为。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包括:

  (一)纳税申报代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务合规计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税务代理。

  注意:不具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能违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3、电子税务局开具发票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选择【企业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image.png

(2)进入发票开具页面

  登录后,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image.png

(3)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后,点击【立即开具】,可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选择票类”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选择后点击【确定】,跳转至提示选择【是】;

image.png

(4)选择开票单位

  选择已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单位;

image.png

(5)填写开票信息

  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

image.png

 (6)开具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输入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填写完整开票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

image.png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操作指引

  01如何报送协议要素信息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报送协议要素信息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起和委托方发起两种方式。

  (1)若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起信息报送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代理人员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报送协议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如为税务师事务所,请在该界面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点击“协议要素信息”下方“管理”,点击“新增”,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新增一条协议信息。点击“导入”,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再选择文件进行清单导入,可批量导入协议信息。勾选需提交的协议,点击“提交”完成协议报送。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注意:若服务项目包含“纳税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还需委托方确认才能完成协议采集。委托方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其他”-“办理”,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同意”,协议采集成功。

image.png

温馨提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最多可同时报送30条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2)若由委托方发起信息报送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实名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报送协议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新增”。再次点击“新增”,根据业务实际填写委托服务项目,如“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等,对应添加服务大类、服务中类、功能权限及服务人员,点击“确定”。

image.pngimage.png

第三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其他”-“办理”,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同意”,协议采集成功。

image.pngimage.png

02变更或终止协议要素信息

  规定要求

  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代理人员个人新电子税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image.png

第二步:变更或终止协议。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如为税务师事务所,请在该界面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点击“协议要素信息”下方“管理”。点击“编辑”变更协议信息。勾选想终止企业信息,点击“终止”终止协议。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image.png

重点提醒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热点问答

  Q:在批量采集协议要素模块提交导入的清册后,显示“部分信息导入失败”,是什么原因?

  A:提交清册后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在表格中填写信息时更改了表格的格式,如粘贴复制时带格式粘贴,改变单元格下拉选项里的内容等,因此填写该表格时务必注意不得改变原有表格的格式及选项内容。

  Q:报送协议后在办税进度查询里显示导入失败并提示“与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有效的服务协议”,是什么原因?

  A: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新协议服务时间与以往导入的旧协议服务时间存在重叠,即新导入的协议服务时间起应在旧协议服务时间止之后,如旧协议服务时间为“2022-01-01至2023-01-01”,新协议服务时间起应为“2023-01-02”或之后。

  Q:之前报送了协议要素信息,但是有一些客户我已经不做了,协议要素怎么取消?

  A:协议要素信息在协议的服务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终止,无需额外操作,若在未到期前停止服务,可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中选择相应协议要素信息进行终止操作。

税务是如何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发票的?

资金回流是指一笔资金以“货款”名义从受票方支付给开票方后,经过一个或多个中间账户的掩饰,最终又全部或大部分返回到受票方或其关联人员手中的过程。这暴露了“有票无货”或“有票少货”的虚假交易本质。

  以下是税务部门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核心逻辑与调查起点

  税务稽查通常从受票企业入手,检查其取得的发票是否真实、业务是否真实。

  1. 发现疑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存在“进销项不符”(如大量采购煤炭但销售电子产品)、购销地分离、税负异常、法定代表人关联多家高风险企业等初步疑点。

  2. 锁定资金流:一旦发票和合同(票流、物流)存在疑点,资金流的穿透检查就成为关键突破口。稽查人员会调取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主要经办人等人的所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二、识别资金回流的典型模式与特征

  税务和银行系统会利用大数据模型追踪资金路径,常见的回流模式有:

  1. 直接回流(低级手法):

  受票方公户付款给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在短时间内(如当天、次日)将相近金额转回至受票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特征是路径短、时间快、金额相近。这是最明显的证据。

  2. 间接回流、环流(常见手法):

  受票方付款 → 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法人个人账户 → 多个无关的中间账户(“过桥账户”,用于切断追踪) → 最终回到受票方法人或其关联人账户,甚至可能形成“闭环”:A付给B,B付给C,C付给……最终回到A。其特征是路径复杂,涉及多个个人卡,但通过图谱分析仍能清晰还原路径。

  3. 差额回流(有真实交易但虚增部分):

  交易有真实部分,但发票金额远大于真实交易额。例如,真实交易100万,却开了500万的发票。那么,受票方支付的500万“货款”中,对应真实货款的100万被开票方留下,而虚增的400万则会通过上述方式回流,其特征是回流金额约等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减去一个合理利润/成本后的数额。

  4. 关联方回流:

  资金不是直接回到原公司或个人,而是流向受票方的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或其它受控实体,用于其他用途。其特征是资金最终受同一控制人支配,实现了“资金回流”的实质。

  三、税务稽查的具体分析手段

  1. “四流一致”比对:

  核查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是否一致。虚开案件中,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必然脱节。

  2. 时间与金额匹配分析:

  时间紧密性:支付“货款”与收到“回流款”的时间间隔异常短,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金额对应性:回流金额与发票金额、支付金额存在固定比例关系(如扣除约定好的开票费后的余额)。

  3. 账户性质分析:

  (1)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公对私、私对私转账,是典型的掩饰手段。

  (2)频繁新开立账户,并在业务完成后迅速销户。

  4. 资金路径图谱:

  利用现代数据技术,将海量银行流水数据可视化,绘制出清晰的资金流向网络图。回流路径在图上会呈现出清晰的“起点-终点重合”的闭环或特征路径。

  5. 人员关联分析:

  追踪资金最终收款人,发现其与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或亲属的关系,坐实资金实际控制人未变。

  6. 审讯突破与证据固定:

  在资金流水铁证面前,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中间人进行询问,结合其他证据(虚假运输单据、虚假入库单、虚假产能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例】

  受票企业A(需要进项发票抵扣) -> 支付“货款”117万(含税) -> 开票企业B(空壳公司),受票企业A的老板个人卡 <- 经过中间人C的个人卡倒手 <- 收到“货款”后,B企业老板个人卡,(实际收到回流款约113万,扣除4万“开票费”)。税务判断:资金从A出发,最终回到了A的实际控制人手中。证明这117万的交易是虚假的,B公司为A公司虚开了发票,并收取了约3.4%的开票费。

  在“金税四期”系统和大数据深度应用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完善,资金流转的透明度极高。试图通过复杂账户网络掩盖资金回流的做法,在专业的税务稽查和大数据图谱分析面前几乎无所遁形。资金回流是证明虚开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力的铁证之一,也是企业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合法经营、真实交易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