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 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3-04
文号: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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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党委宣传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精神,充分发挥科技馆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科技馆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公共设施。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公众提供公平均等科普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我国全民科学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美丽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工作原则 

  (一)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把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作为改善文化民生、丰富城乡基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任务,立足长远发展,分步实施,逐步健全完善科技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增强科技馆公共科普服务能力。

  (二)坚持公益,保障基本 

  科技馆免费开放是国家的重要惠民举措。对与科技馆功能相适应、体现科技馆特点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开放。对于非基本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科技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以免费开放为重要契机,加强科技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共同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国科协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中宣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推进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主要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有序开展。

  (五)扩大宣传,树立形象 

  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广大公众享有科普公共服务的权益。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各级科协加强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吸引更多公众走进科技馆,了解科技馆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参与科技馆的活动,享受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同时树立科技馆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 

  免费开放的科技馆应是科协系统所属的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并配套有一定的观众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步骤 

  2015年,结合科技馆的运行状态,原则上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技馆实行免费开放。

  2016年以后,鼓励和推动符合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其他科技馆实行免费开放。

  四、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内容和要求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科技馆免费开放的科普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常设展厅等公共科普展教项目;

  2.科普讲座、科普论坛、科普巡展活动等基本科普服务项目;

  3.体现基本科普公共服务的相关讲解、科技教育活动,以及卫生、寄存、参观指引材料等基本服务项目。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要求 

  1.取消常设展厅的门票收费;

  2.取消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等活动的门票收费;

  3.取消辅助性服务如参观指南、卫生设施、物品寄存及休息查阅等服务收费;

  4. 降低非基本科普公共服务的收费,如特效影院、高端培训、餐饮、纪念品销售等;

  5.维护好科技馆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科技馆常设展厅用途;

  6.加大免费开放的宣传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免费开放内容,扩大免费开放知晓度,吸引广大公众参观;

  7.加强在窗口接待、导引标识系统、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8.制定免费开放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观众量短时间内急剧增加,对科技馆的管理、运行造成的巨大压力,科学测定科技馆的接待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

  五、科技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科协、各级宣传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科技馆免费开放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各地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做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科技馆免费开放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绩效考核奖励、运行保障增量部分、展品更新等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承担相应职责,保障当地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各级科协、各级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侧重从社会服务、资金使用、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各单位免费开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免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馆进行表扬和奖励,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管理,完善科普公共服务功能 

  各地要按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当地科技馆的健康发展,避免超标建设,不断规范展教内容,明确管理要求,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转变运行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应准确把握免费开放后公众及其科普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式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科技馆的免费开放运行管理办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全面增强科普辐射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科普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促进科技馆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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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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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