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 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3-04
文号: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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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党委宣传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精神,充分发挥科技馆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科技馆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公共设施。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公众提供公平均等科普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我国全民科学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美丽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工作原则 

  (一)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把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作为改善文化民生、丰富城乡基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任务,立足长远发展,分步实施,逐步健全完善科技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增强科技馆公共科普服务能力。

  (二)坚持公益,保障基本 

  科技馆免费开放是国家的重要惠民举措。对与科技馆功能相适应、体现科技馆特点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开放。对于非基本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科技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以免费开放为重要契机,加强科技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共同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国科协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中宣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推进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主要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有序开展。

  (五)扩大宣传,树立形象 

  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广大公众享有科普公共服务的权益。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各级科协加强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吸引更多公众走进科技馆,了解科技馆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参与科技馆的活动,享受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同时树立科技馆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 

  免费开放的科技馆应是科协系统所属的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并配套有一定的观众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实施步骤 

  2015年,结合科技馆的运行状态,原则上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技馆实行免费开放。

  2016年以后,鼓励和推动符合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其他科技馆实行免费开放。

  四、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内容和要求 

  (一)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科技馆免费开放的科普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常设展厅等公共科普展教项目;

  2.科普讲座、科普论坛、科普巡展活动等基本科普服务项目;

  3.体现基本科普公共服务的相关讲解、科技教育活动,以及卫生、寄存、参观指引材料等基本服务项目。

  (二)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要求 

  1.取消常设展厅的门票收费;

  2.取消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等活动的门票收费;

  3.取消辅助性服务如参观指南、卫生设施、物品寄存及休息查阅等服务收费;

  4. 降低非基本科普公共服务的收费,如特效影院、高端培训、餐饮、纪念品销售等;

  5.维护好科技馆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科技馆常设展厅用途;

  6.加大免费开放的宣传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免费开放内容,扩大免费开放知晓度,吸引广大公众参观;

  7.加强在窗口接待、导引标识系统、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8.制定免费开放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观众量短时间内急剧增加,对科技馆的管理、运行造成的巨大压力,科学测定科技馆的接待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

  五、科技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科协、各级宣传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科技馆免费开放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各地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做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科技馆免费开放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绩效考核奖励、运行保障增量部分、展品更新等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承担相应职责,保障当地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各级科协、各级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侧重从社会服务、资金使用、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各单位免费开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免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馆进行表扬和奖励,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管理,完善科普公共服务功能 

  各地要按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当地科技馆的健康发展,避免超标建设,不断规范展教内容,明确管理要求,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转变运行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应准确把握免费开放后公众及其科普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式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科技馆的免费开放运行管理办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全面增强科普辐射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科普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促进科技馆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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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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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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