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主播的工作模式决定纳税种类
发文时间:2020-11-13
作者:叶全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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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招聘平台BOSS直聘发布的《2020电商主播求职状况调研报告》显示,期望从事电商主播岗位的求职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10.7%。


  据淘宝直播11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直播商家覆盖数增长220%,淘宝直播带动就业机会超400万个。


  “X品牌面膜,数量拍2,领取30元优惠券,到手价128元/3盒,相当于3.6折!”今年“双十一”促销期间,消费者在“所有女生们,买它”的“支配”下,纵享网购优惠和乐趣。


  据悉,电商主播已经成为“双十一”的标配,期望从事电商主播岗位的求职者较去年同期增长110.7%。作为新兴职业,电商主播也不能忽视纳税问题。实务中,不同经营模式或工作模式下的电商主播,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不同,需关注的主要涉税风险点也不同。


  目前,电商主播的经营或工作模式主要有4种: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直播


  实务中,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务合作关系,是当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个人工作室一般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特殊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税款,情况包括:个人工作室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同时,个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例来说,电商主播张先生成立个人工作室A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与直播平台B公司开展网络直播合作。2019年度,A公司取得直播经营总收入5300万元,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A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那么,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5300÷(1+6%)×6%=300(万元),需要缴纳城建税及其附加税费共:300×(7%+3%+2%)=36(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5%-6.55=343.45(万元)。


  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工作模式,也较为普遍。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主播,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例来说,经纪公司C公司与自然人李女士(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签订网络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李女士可以另外兼职。假设今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C公司需向李女士支付直播劳务费金额15万元。实务中,操作流程一般为:李女士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交至C公司;C公司为李女士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规定,李女士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同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C公司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1-20%)×40%-0.7=4.10(万元)。


  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台的员工,其与平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模式下,主播的工资构成一般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也属于受雇报酬,应与底薪一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由直播平台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如果以独立身份在平台上工作,其与平台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主播需关注直播平台在支付劳务报酬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为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现未扣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主播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主播容易忽视的发票风险


  实务中,主播多会被直播平台索要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防范相关发票风险。


  ——未及时向平台开具发票的风险。按照现行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主播,或主播个人工作室,须依规、自行开具发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主播,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按次(日)应税收入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主播可提供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合规内部凭证,作为直播平台的税前扣除凭证。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目选择错误风险。电商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信息技术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广告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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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