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后,房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学校自有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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