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该业务不是增值税层面中的建筑分包业务,相当于贵公司对外提供服务,并从受委托单位采购服务。具体税务处理应该看合同签订方式,如果贵公司和受委托方分别与甲方签订了合同,那么贵公司和受委托方应该分别按照收到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甲方卡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公司与甲方签订总合同后又委托受委托方做造价事项。那么受委托方给贵公司开发票,贵公司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工程造价成本核定扣除等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规范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成本核定,强化企业所得税协同管理,促进纳税人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同时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制定的内容。一是界定工程造价成本的范围。二是明确可以核定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成本的情形。三是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由省税务局会同省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省住建厅)编制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分地市2009-2018)》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发布。四是明确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清算的,在测算确定核定征收率时,其工程造价成本扣除金额也应当以《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为测算依据,并不得超过按照《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测算的金额。五是明确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调整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成本扣除金额的,应当按规定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六是授予县级和设区市级税务机关对情况复杂、特殊的项目,可以延长清算审核期限。
三、其他解读事项。核定工程造价成本,仅是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时,对清算项目开发成本中的一部分按规定予以核定调整,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仍按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扣除,此方式下,其普通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
四、《公告》施行时间。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清算申报但尚未完成审核的项目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汕头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近年来,汕头市率先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一盘一率”,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效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建筑工程成本审核无标准参照执行的难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汕头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造价偏高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当地扣除项目标准计算扣除”,我市暂未出台相关项目扣除标准。为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汕头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标准》适用于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按照《标准》计算扣除项目。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特殊装饰工程、燃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等七大类别,用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造价审核。
四、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权限审核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及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标准参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各专业计价定额及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计价管理规定和造价信息,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定。
六、本公告为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公告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建安造价标准,解决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成本标准问题,尽早实施有利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且可以避免征纳双方因成本问题而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报、审核等问题。所以,该《公告》自2019年6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