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出红纸发票信息单,当月未收到红字发票如何记账?
发文时间:2018-07-01
来源:三丰智汇
收藏
823

未收到红字发票,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红字发票和蓝票后再做账务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