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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所谓“走收入”即确认收入,分别按会计政策会计确认会计收入和按税收政策确认税收收入。会计上通常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会计收入,其他情况按准则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
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二种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税收收入确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所以贵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对方付款日期计算申报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消了建安服务在取得预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的规定。
贵公司对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50%货款没有开票,但应该进行未票收入申报缴纳。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转出。
会计处理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对方信用问题造成信用风险的,对该笔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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