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9]586号 关于启用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9-15
文号:财建[2009]58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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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出台扩大内需、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从2009年2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推开。为配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财政部组织开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公布补贴政策、公示补贴名单和处理农民投诉建议等管理工作的平台。目前,信息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工作已经完成,上线运行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9月15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信息系统。为了保证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确保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各项管理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重视信息系统的实施运行 

  信息系统的实施运行,是实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常态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大补贴款项的科学监督管理力度。信息系统的主要操作用户是乡镇财政人员,涉及单位数量多、范围广,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明确具体联系人,严格管理各级登录账号和密码,切实重视信息系统的实施运行工作。省级财政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业务主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省级财政主要负责本级和下级单位及人员权限管理、下拨资金登记和业务查询;市、县级财政主要负责本级和下拨资金登记和业务查询;乡级财政主要负责申报表录入、审核及银行兑付确认。

  二、认真准备,扎实做好信息系统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信息系统集中部署在财政部外网(Internet互联网),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qcxx.mof.gov.cn网站就可直接在线使用。网络条件不好的地区,可以下载网站上的客户端软件,在本地机器上进行在线或离线业务处理。

  信息系统根据应用对象分为在线使用和下载客户端使用两种模式。在线使用模式是指具备上网条件的财政用户,直接在线办理补贴业务,统计查询补贴业务数据;下载客户端使用模式是指网络条件不好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乡镇用户,先下载离线客户端,在离线状态下进行补贴申报业务操作,在具备上网条件时再在线进行申报审核和银行支付确认及上传财政部数据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实施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做好本地外网环境的准备工作,保证信息系统运行顺畅。

  (二)信息系统的初始权限采取逐级下发的方式。信息系统中已经预置了全国省、市、县、乡的各级财政的各级机构组织和用户权限,财政部将根据各省(区、市)财政提供的省级管理员名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省级管理员权限以及信息系统预置的省、市、县、乡各级财政用户的用户名、密码下发给各省级财政管理员。

  省级财政部门拿到所有的用户列表后应先进行核对,确认信息系统预置的单位与用户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如发现信息系统预置的各级用户存在遗漏、有误等,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确认无误后统一组织将用户权限逐级下发至乡级财政。用户权限下发过程中应注意信息的保密,采用安全可靠的手段。各级财政用户在拿到用户列表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密码长度应不小于8位,建议采用字母、字符、数字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安全。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对2009年3月1日至今已办理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业务资料进行整理,在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补录进信息系统,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为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系统信息准确、安全,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权限分配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范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和安全。

  (五)各地应建立迅捷高效的反应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汇总上报。若发现有数据异常或发生用户密码丢失等严重情况,本地管理员应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并协助财政部清查历史数据。

  (六)各地应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系统有序运转,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七)财政部信息系统实施服务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刘建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 010-68553753 liujian@ufgov.com.cn

      工作办公室  

  武守喜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 010-68553751 wushouxi@163.com

      工作办公室 

  王玉林 信息网络中心     010-68553111 wangyulin@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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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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