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贵公司“一块土地被法院冻结,到卖给了A公司,收到价款2000万元,因土地冻结,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法律层面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权属为转移,站在会计角度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未转移给买方,因此,收到价款2000万元,计入预收账款,作为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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