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涉税风险纳税人与新办一般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六、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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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何种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列为异常凭证范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
  六、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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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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