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需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疑企业取得以往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能否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答疑公司跟关联公司之间无偿借款是否涉及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公司向其他单位提供无偿借贷,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公司需要按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如果属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疑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吗?
答复: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答疑年内停业的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吗?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答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提交申请后发现结报单数据有误,还可以撤销后重新提交申请吗?
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结报单”已操作手续费确认后,因信息有误需要撤销确认,可在手续费退税申请终审完成前,由审批人员操作作废手续费退税申请,在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确认结报单】撤销退税。后续可以在3月31日之前重新提交手续费退库申请。
答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交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后需要补税的,可以使用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缴纳税款吗?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的,需要个人三方协议账户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注意事项:
(1)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
(2)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欠税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扣缴端重装,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
(3)如果勾选了记录点击【立即缴税】,但未完成缴税操作或缴款失败,可点击【支付订单管理】作废相应的订单,作废订单后,可重新发起缴款操作。
答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查询个人投资者/业主/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经营所得】-【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为当前预缴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需要查询其他税款所属期记录时可自行修改税款所属期。
(1)如果投资者信息未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采集报送,则无法显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需显示,请报送人员信息后再查询。
(2)如果投资者自行申报,应补/退税额显示为*号。
(3)如果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跨省迁移,迁移后被投资单位支持查询迁出地申报记录。
(4)本地电脑没有申报记录无法查看明细。
答疑生产企业该如何确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呢?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其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则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免抵退”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免抵税额”应该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附加税的计算基数。
答疑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参与内销应纳税额抵扣
退:退还未抵顶完的部分进项税额
答疑填报享受完对应年度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保存租赁合同吗?
需要
享受扣除的朋友们,需要留存备查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且应当留存五年哦。
答疑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住房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答疑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一纳税年度内双方均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都没有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疑纳税人自有住房坐落地和工作地点在同一城市不同区,为了减少通勤时间,在工作地点租房,纳税人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比如主要工作城市在厦门,就包括了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住房坐落地与工作地点在不同区的,也属于有自有住房,因此不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又租房,是否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
纳税人已有自有住房前提下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可享受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但纳税人本人没有,纳税人租房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不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答疑重组分立的企业,如何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
【问题】
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
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
如果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按照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疑数电发票如何查验?
数电票查验目前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入查询界面,选择“手工查验”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项目,点击“查验”,系统会显示对应发票查验结果。
(2)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查询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号码(20位)、开票日期、价税合计”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和校验码(密码区发票号码后六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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