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哪些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用的是外币结算的,按什么时间汇率换算人民币交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十三条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疑税务机关在计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通常是否适用净资产核定?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在计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适用单项资产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需向税务局提供什么资料?
目前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先到税务部门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做股权变更。必报资料: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生效日的上月及上年度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股权原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疑纳税人做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报送股权转让合同,新电子税局中是否有线上报送的功能?应通过什么方式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要求,扣缴义务人和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事先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还需要履行事后报告义务。相关报告的报送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模块办理。
答疑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需要按照“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
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不征印花税。
答疑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规定:
1. 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3. 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是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要缴印花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属于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的原值怎么确定?
回复: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规定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具备规定情形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注意:存在(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计税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答疑哪些情形属于股权转让?
答复:
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指什么?
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答疑个人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怎么申报个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答疑购买股权时转让人已被税务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缴纳了个税,购买人再转让该股权,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股权时转让人已被税务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缴纳了个税,购买人再转让该股权时,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作为股权原值。
答疑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不计入收入?
【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不计入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答疑股权转让只是指本人主动出售股权给其他人?
股权转让只是指本人主动出售股权给其他人?
股权“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并不是只有主动出售股权才是转让。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答疑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偏低又没有67号公告所述的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偏低又没有67号公告所述的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答疑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67号公告明确,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包括: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答疑什么情况下,个人股东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
什么情况下,个人股东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明确,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