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10月底前,补缴1—7月社平调差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如果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4242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部门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2024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16-原缴费基数)×20%*2024年1-7月实际缴费月数。
2.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416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3.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4.如果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请于10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补缴差额部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无需补缴基数差额。
(三)缴费基数差额批量扣费安排
1.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请于10月8日前将补缴金额足额存入签约的扣款账户,并及时关注扣款结果。税务部门将于10月9日起扣款(因数据量大,扣款时间较长,请于月底前保持账户金额充足)。
2.10月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扣款时间不变。
3.若因余额不足未成功扣款的,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下列渠道自行缴费。
①线上渠道: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也可使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及手机银行缴费及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②线下渠道: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经办银行柜台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如选择自助办税缴费终端方式缴费的,需先与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