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福建省2020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公示(详见附件)。
如发现以上企业有骗取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6联系电话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退税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名单.xls【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