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停车场所应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
发文时间: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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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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