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是否含增值税的争议
发文时间:2020-07-20
作者:翟纯垲
来源:垲语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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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合同负债”核算将来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其中包括的增值税额,并非针对客户,因此不应计入该科目。实务中,存在着多税率情况下无法准确确认增值税额,以及不利于“合同负债”余额对账等情形,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一、合同负债为何不含增值税


  根据合同负债的定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或应收客户的对价中,可能包含着预计将来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而非针对客户,因此不符合合同负债中对于“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定义,因此,只有商品价款部分符合定义并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二、如何解决合同负债中多税率的增值税问题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已收或应收客户的对价,如果税率单一且提前可确定,则应按照单一税率换算将来应缴纳的增值税或现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预收款项时即已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产生多税率的情形,则无法准确确定将来实际向客户转让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额,此种情况下,可按照历史规律或其他可靠证据预估增值税额。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包括13%,9%,6%,另还有免增值税的情形。2020年销售储值卡1100万元,无法准确确定将来实际销售商品或服务产生的增值税额。


  根据以前年度经验,增值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为10%左右。


  (为简便说明,暂不考虑储值卡未消费等情形)


  甲企业对发行的储值卡的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1100


  贷:合同负债——***储值卡  1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0


  实际消费储值卡产生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消费储值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储值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实际发生销项税额与实际不符,应按照实际情形进行调整。


  三、如何解决合同负债不含税与往来对账的矛盾


  在实务中,企业与客户定期核对合同负债的金额,由于企业将合同负债核算成了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这对于合同负债的核对造成了困境,尤其是有大量该类业务的企业。我们可以考虑改变上述账务核算,采用一定的技巧进行处理: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移商品前收取款项1130万元,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税率13%。


  甲企业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  1130


  贷: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  1130


  借:合同负债——增值税  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转让商品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业务结束时结转差额:


  借: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  130


  贷:合同负债——增值税  130


  如预收款项时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实际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与上述分录同。


  分析:


  上述账务处理的优势在于:


  1、合同负债报表列示金额为:“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1130-“合同负债——增值税130”=1000万,为不含税金额,符合准则规定;该科目贷方余额可按照合同负债科目余额自动生成。


  2、与客户核对“合同负债”往来款时,以“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客户)”含税价为核对科目,这种核对处理,对财务人员来讲没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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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区分及增值税问题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产生了几个新的会计科目,包括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实务中还有不少公司财务对其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区分不明白,并造成了一些会计差错。


  一、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分


  应收账款大家都比较熟悉,是在确认收入之时产生的,在供应商给客户的信用期之内,客户必须支付货款;合同资产有所不同,它也是在收入确认之时产生的,但供应商获得偿付的合同条款不是时间性因素,而是其他因素。


  比如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两批货物,这两批货是可以识别的单项履约义务,可分别分摊合同对价,单独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支付需待第二批货物验收才支付,这时第一批货物销售对应的款项不能够只随着时间流逝而获得偿付,则需要列报为合同资产。


  新收入准则虽然提出了合同资产这个新的报表项目,但是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其影响有限,这主要取决于交易习惯和人们对风险的厌恶,应收账款是无条件的收款权,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间,客户必须付款,在合同中更普遍,但合同负债对报表的影响要广泛的多。


  二、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与合同资产一样,需要着重看合同二字。合同负债是有明确的合同相对应,承担了明确的转移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义务;而预收账款是以前的科目,在旧收入准则下,一般只要是从客户收取的款项都列报在预收账款下,而新准则的要求是收到的没有明确合同关系和待履行合同义务的款项。


  没有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联系的企业,一般不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产生切实购销关系之前支付预付款项,所以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关系不同,合同负债在新收入准则下的使用范围要远高于预收账款,而前者正好相反。


  三、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互抵


  新收入准则特别强调客户合同的概念,包括收入确认五步法的模型也是以识别客户合同和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为核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个客户,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需要抵消并按照净额来列报。对于不同的客户合同则不需要,企业需要强化合同管理和核算。


  四、合同负债与增值税的列报


  预收账款是包含了增值税的,但是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是对应着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义务,与收入对应,并不包含销项税。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预收账款时通常还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时需要预提销项税,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来核算,在报表日根据其流动性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1.初次核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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