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含税价、不含税价与裸价(以建筑企业为例)
发文时间:2019-06-21
作者:袁老师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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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材料、劳务费价格上涨,发包方安徽XX建设有限公司余老板整天手机刷屏关注建筑公众号。今天他找到商务合约部小宋,说道:我刚看了《2019年5月版施工劳务承包价格》,上面列明了建筑工程清包工价格,比如:模板22-45/平方(粘灰面)、抹灰10-18元/平方、面砖粘贴28/平方、外墙干挂蘑菇石90元/平方等等。我们最新签订的一个外墙干挂蘑菇石合同请参考下市场价,只能低于、等于市场价,不要超过市场价。


  次日,商务合约部小宋拿着草拟的外墙干挂蘑菇石合同给余老板看。余老板瞧了一下合同,气不打一处来,把合同扔给小宋,说道:我叮嘱你们不要让清包工价格超过市场价,市场上外墙干挂蘑菇石是90元/平方,你们为什么写成93.06元/平方?小宋委屈地说,您看到的市场价都是不包括税金的裸价。建筑业营改增了,建筑劳务涉及的税金,有9%税率,也有3%征收率。我去找了财务部实习生小李,经过换算,小李把90元/平方换算成含税价93.06元/平方。按照这个单价签订合同,劳务队清包工,缴过税费后净得是90元/平方。


  余老板听后,想了想,说道:不对,现在是开票一个价,不开票一个价。就算你说的90元/平方是不含税的,那么90×(1+3%)=92.7(元),也不会是93.06元。你去把会计小李给我喊来,我问问他是怎么算的。


  这个实习生不简单


  小宋跟财务部小李关系平时比较好,他怀着忐忑不安心情来到财务部找到小李,对小李说:小李,你工作是不是失误了?老板认为你没把承包单价算好,我也有责任,没仔细看你换算的含税承包单价,你看如何去跟老板解释吧?小李听后不但没有惊慌,反而笑着地对小宋说:专业人士做专业事,听我慢慢跟你道来。


  小李说:有些企业的业务人员与劳务提供方签订的“不含税价”其实就是裸价。有些企业采购图便宜,劳务提供方又想隐瞒收入,双方私下签订“不含税”价合同,劳务提供方净得就是所谓“不含税”收入,采购方未来不要发票供应商就逃税了,要发票就加上一定综合比例的税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含税价”(裸价)跟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价”销售额是两码事。


  不少明星替企业代言,合同按裸价签订,明星要的是交过税后的净收入,至于税费则要企业承担。为此,企业要在明星裸价收入基础上进行换算,换算出来的含税价肯定要大于裸价。这些含税价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会让明星按含税价自开或去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上有“金额”和“税额”等项目,时间久了,理论上把增值税发票“金额”称为不含税价。昨天,你把挂蘑菇石单价:90元/平方拿给我看,我看法是:这个价格其实是个裸价。要让劳务队开发票给我们,不能直接在90元基础上×(1+3%)做为承包单价也就是92.7元/方,因为这样去计算,劳务队交完增值税还要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裸价收入肯定就没有90元/方了。


  含税价、不含税价、裸价


  小李说:我算的含税单价是93.06元/方,可以检验一下是不是正确:


  不含税价:93.06/(1+3%)=90.35(元)


  增值税:90.35×3%=2.71(元)


  城建税:2.71×5%=0.1355(元)(市区7%)


  教育费附加:2.71×3%=0.0813(元)


  地方教育附加:2.71×2%=0.0542(元)


  水利基金:90.35×0.06%=0.05421(元)


  印花税:90.35×0.03%=0.02710(元)


  裸价=增值税含税价-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93.06-2.71-0.1355-0.0813-0.0542-0.05421-0.02710=90(元)


  综上所述,本合同中存在三种价:


  裸价:90元(劳务队净得,市场价基本上都是净得)


  含税价:93.06元(根据裸价换算得出)


  不含税价:90.35元(根据含税价/(1+3%),签订合同须以此价格为准)


  劳务队给我们开发票时,金额(不含税价)为:90.35元,税额:2.71元,价税合计=93.06(元)。


  发现了没有,90.35元不含税价与之前的90元裸价相比多了0.35元。这0.35元就是增值税以外的附加税费、水利基金及印花税等。


  所以:裸价≠不含税价。劳务队裸价90元≠劳务队开具发票不含税价90.35元。


  商务合约部小宋听后似懂非懂,对小李说,劳务市场价只是裸价,要换算成含税价。含税价/(1+9%)或含税价/(1+3%)价税分离出“不含税价”,然后加上增值税税额等于价税合计。这个价税合计就是最终与劳务队结算的单价?小李说:对!但是,如何把裸价换算成增值税含税价要掌握方法。


  小李说道:有个公众号记不清叫什么名字了,有篇文章介绍了如何将裸价换算成含税价,写的很好。我学习后结合我们公司情况计算如下:


  外墙干挂蘑菇石:90元/平方,我们先设含税价为X,那么:


  不含税价:X/(1+3%)


  增值税:X/(1+3%)×3%


  城建税:X/(1+3%)×3%×5%


  教育费附加:X/(1+3%)×3%×3%


  地方教育附加:X/(1+3%)×3%×2%


  水利基金:X/(1+3%)×0.06%


  印花税:X/(1+3%)×0.03%


  设一个数学上的一元一次方程,得到一个推导公式:


  X-X/(1+3%)×3%-X/(1+3%)×3%×5%-X/(1+3%)×3%×3%-X/(1+3%)×3%×2%-X/(1+3%)×0.06%-X/(1+3%)×0.03%=90


  求得:X=93.06(元)


  需注意的是,合同价如果是按含税价格签订,印花税就要按含税价做为交税依据:X×0.03%。


  小宋听后,说道:这方法好是好,但是您也看了,我们有那么多的劳务队都是做清包工的,需要签订协议很多,如果每个合同都这样去计算,不把我们忙死了?有没有简捷的方法?小李笑着说:这太简单了,把刚才这个推导公式反映在EXCEL表格上,“裸价”、“税率”、“不含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目都单独列放在一个单元格中,把各个单元格之间的逻辑关系用公式表达。不管劳务单价是多少,我们只要把劳务单价输入到“裸价”中去,那么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额等项目自动会带出。你们只需要在签订合同、协议中注明“不含税价”是多少、“税率”是多少、“税额”是多少就行了。只是要注意:合同、协议中的“不含税价”一定不是你们提到的《2019年5月版施工劳务承包价格》中的各个单项价格,需要做换算。不含税价+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一般是大于劳务承包价格中裸价的。


  小宋听后,说道:我听懂了。我去跟老板再汇报一下再说。


  策略


  小宋去老板那不久就回来了,对小李说道:老板让你和我去他那一趟!小李跟小宋进了余老板办公室。余老板见到财务部小李,把税费换算计算表一扔,对小李说道:你在市场价基础上添加税费给劳务队,我们劳务成本不是增加了吗?一旁的小宋也紧张,怕小李解释不清。小李不慌不忙地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五条、第九条,劳务队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要给发包方提供发票,但是如果我们只让他们按裸价开发票,对方交过税后,净得肯定低于裸价收入,他们肯定不愿意。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已经打通,我们通过计算把增值税加到承包单价里,劳务队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把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抵扣回来。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于我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我们先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我们在“裸价”基础上加给承包人的附加税费这个时候就会间接“抵扣”回来。


  注:比如甲公司是总包方建设单位,B公司是劳务公司。A公司发包劳务给B劳务公司。劳务费10000元(不含税)。不要发票,A公司支付10000元给B公司,但是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现在,A公司花钱负担进项税,支付10300元。B公司开专票10300元,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A公司的成本仍然是10000元,300元进项税额可以从未来销项税额抵扣,A公司将来开专票给甲公司,假如是109000元,销项税额9000元,A公司支付的300元就从9000元里抵扣了。


  余老板听后,说道:我大致明白了。平时我也在学习,有节课叫《老板与税》,我逢课必听。


  企业做大做强要重视规范经营,收入、利润多了,与此相应,应尽的社会责任也变大了。我们要合法经营,税不要少交,也不必多交。


  你们俩个先回去吧,等我后面决定。


  等小李、小宋走后,余老板把秘书小杨喊来,对小杨说:不能多付劳务费。我把小李和小宋草拟的含税价往下降一降,你报给劳务队,看看他们可有异议。如果劳务队算的跟小李算的一样,我就放心了。只是,这事不要让这俩人知道。


  次日,商务合约部小宋来财务办公室,小李外出办事了。小宋对财务部其他人说,余总对你们财务部很满意,今后就按你们财务说的做。我们现在都知道了:裸价≠不含税价。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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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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