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经取得“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已经换发“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副本); (3)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吊销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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