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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