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实务中,企业财务人员过多的依赖发票记账。按照发票确认收入,按照发票确认费用,按照发票确认采购的存货。权责发生制的观念在很多财务人员的理念里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很多财务人员没有暂估入账这个概念。而没有这个概念会造成很多账实不符的情况,这里仅举一个例子说明,另外的例子我们看看后文案例。
实务中,常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已经入库,但发票还没有到,财务人员就不进行账务处理。由于生产的连续性,车间还在源源不断的领用材料,当领用的材料较多时,会出现负库存,但由于实物资产不可能出现负的,实际是由于只看发票做账,没发票不做账,导致的现象,即,没记录入库,但记录了出库,导致负库存。
财务人员应该根据实际入库数量与暂估的单价入账,由于采购是一笔交易,价格没达成,通常也不会达成交易,所以价格一般来说是有准确的依据的,只不过需要与采购沟通,查看合同等,这比只看发票要麻烦。
后期来了发票,如果有差异的话,根据暂估情况和实际金额调整一下。故事到这里也并没有结束。根据存货准则的要求,采购存货时的运费,属于为使货物到达目前的场所而发生的必要支出,是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的。
而运输发票的到来可能比货物发票还要迟,如果没有考虑运费的话,存货领用时发出的单价是虚低的。后期运费发票到了,由于只有金额,实物早已经入账,这时会导致一笔很大的运费增加了剩余库存的成本上,单位存货分摊的运费大增,你可能会发现,运费入账后的存货单价比之前的猛增。
请问:甲公司有一项展会的费用,本来预计在2021年11月参加展会,但由于疫情的原因,现在展会推迟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再举办。但甲公司已经收到了发票,并且又抵扣了进项税,展会费还没有支付,甲公司是不是只记账抵扣的那部分进项税就行?其它的部分,等以后付了款,再挂到预付账款上,等实际开展时再确认费用。
那么,上文通过较长篇幅的文章介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暂估入账的理念,算是为以上案例做了铺垫,这里就有点头重脚轻了,但也无妨,道理是相通的,由于有前边的基础,这里就可以少写一些了。
本案例中,该公司与会展服务公司签订了有约束的合同,会有一项未来的负债,也同时会在未来享受一项服务。在目前的准则框架之下,并没有前瞻到要求将此纳入报表之内,当然如果涉及到重要的合同义务等,对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应该要在报表附注披露一下。
针对本例,该公司没预付账款,义务也没有发生,但先获得了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实际是不太合规的。这时可先挂账预付账款负数和进项税,届时全额支付款项时,由于进项税已经抵扣,只剩余下部分挂账预付账款,会展结束时,将预付账款转入销售费用等即可。
先抵扣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负)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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