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费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个人的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企业支付董事费财税处理如下:
一、支付董事费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董事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如果企业支付的外聘独立董事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缴纳增值税,每次支付金额超过500元的,应提供发票。
三、董事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的,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会计核算上按照职工薪酬来处理。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津贴及咨询费应列作“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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