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 十、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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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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