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发[2006]29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08-09
文号:川人发[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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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人发[2006]29号         2006-08-09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人才市场建设、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树立人才中介服务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制定了《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才交流协会反馈。

四川省人事厅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省人才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才市场建设、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建设有四川特色的人才市场体系,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R级人才市场(以下简称R级市场)的认定工作,保障R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见附件)进行R级认定。

  第三条 用R表示人才市场的等级和类别,R级市场共分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以“R”(一R级)、“RR”(二R级)、“RRR”(三R级)、“RRRR”(四R级)、“RRRRR”(五R级)表示,级别越高越优。市场R级别的高低根据市场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机制、服务项目、服务水平确定,体现对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满意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 凡在四川省辖区内,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取得《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R级认定。

  第五条 R级市场的申报、核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 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是R级市场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全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的组织指导工作,直接组织全省三R级、四R级、五R级市场的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委托市州相关机构(市州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本辖区内一R级、二R级市场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受委托机构自身申请R级人才市场,需报省人才交流协会考核评审认定。

  省人才交流协会以及受委托的市州相关机构设立R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R级市场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协会成员、有关方面专家、服务对象、人才中介机构成员等组成。

  第七条 R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经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同意,可以增加评审一次。

  二、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R级市场,应对照R级市场标准。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填写《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一)《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R”有关情况的介绍;

  (三)市场规模、效益、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内部管理及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规定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第九条 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接到各地申报R级市场的材料后,按照分工,应分别组织有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员、行业协会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的R级市场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R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受众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R级市场的考核工作。在考核期间,考核组成员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考核组核查申报市场达标情况,并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全部结束后,考核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R级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考核组的考核汇总情况及初评意见。

  三、评审与认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R级市场的申报与考核材料后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审。并于会议前十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 R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考核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情况。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R级市场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最后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R级市场,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第十八条 认定机构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认定机构作出R级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颁发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统一监制的R级市场牌匾,并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委托各市州相关机构组织考核评审认定的一R级、二R级市场须报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统一对外公告,颁发牌匾。

  特殊情况下,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可以直接认定R级市场。

  第二十一条 R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二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二年。R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R级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失去R级市场称号。延续认定与不认定及撤销、降低R级的均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已认定的R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

  四、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认定的R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回访查验一次,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R级市场应有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 回访查验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R级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其获准R级市场后,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及市场信誉、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作风等方面是否保持所认定的R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人才交流协会。

  第二十六条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降低R级;

  (五)撤销R级市场。

  具体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所在市州相关机构对辖区内一R级、二R级市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及通报批评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才交流协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R级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予以降级或撤销R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九条 R级市场被降低R级、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直接或委托所在市州相关机构调换或收回R级市场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被撤销R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R级市场认定。一年后,确有改进的,由市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 R级市场如发生严重侵害服务受众权益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可以直接撤销其R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二条 R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试行)

  为公开、公平、公正组织R级人才市场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结合人才市场发展趋势和我省人才市场现状,特制订本标准。

  一、一R级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招聘洽谈厅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现场、网上招聘会;

  4.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须有专用或兼用的档案库房;

  5.在显著位置悬挂《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张贴办公制度和服务承诺。

  (二)设施要求

  1.有通畅的人才供需信息发布渠道;

  2.有计算机能接入国际互联网。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市场机制建立;

  2.市场从业人员取得《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市场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5.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无乱收费现象存在;

  6.有对外宣传的业务资料。

  (四)经营要求

  1.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至少一项;

  2.按要求兑现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3.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二、二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一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15个,平均每月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一次;

  4.有专用或兼(租)用的培训教室。

  (二)设施要求

  1.有市场布局示意图,有客户休息专座,8小时提供饮用水;

  2.服务窗口有明确的标识;

  3.周边有停车场。

  (三)管理要求

  1.服务流程较规范,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2.建立业务投诉制度,投诉处理率100%;

  3.对管理的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装订;

  4.有对外宣传的服务资料。

  (四)经营要求

  1.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等相关业务至少二项,市场机制完善;

  2.能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或发布招聘信息;

  3.在服务的区域和领域有一定影响,服务对象较满意。

  三、三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二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30个,平均每月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二次;

  4.有专用的培训教室;

  5.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6.市场基础设施配套,整体功能完善;

  7.招聘摊位和培训教室设计功能齐全,舒适。

  (二)设施要求

  1.建有局域网系统;

  2.有人才信息数据库;

  3.有专营或兼营的互联网人才信息站点。

  (三)管理要求

  1.经营者统一着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流程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有较完备的对外宣传册和服务指南;

  2.有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市场管理工作到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好,市场秩序井然;

  3.市场内部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4.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人事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5.市场内部基本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等激励制度;

  6.服务对象满意,市场经营者信用良好。

  (四)经营要求

  1.市场在当地行业发展中起龙头作用;

  2.市场产品服务层次逐渐提升,服务内容不断创新,人才派遣、网络招聘、初中级人才推荐等项目不断拓展;

  3.市场的产业化运营逐步走上正轨;

  4.在当地社会效益良好,经济效益明显,有良好形象;

  5.对人才市场的发展有所调研和探索。

  四、四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三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可设招聘展位数不少于40个,每周举办招聘会不少于一次;

  3.自有或长期租赁培训教室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市场布局美观,设施完善,现代化程度高。

  (二)设施要求

  1.市场有会议室、洽谈室、阅览室;

  2.市场经营场所均有空调,能够登陆互联网;

  3.市场有投影等多媒体设施齐备;

  4.有总服务台、一站式的办事大厅等便捷服务窗口。

  (三)管理要求

  1.有专业、精致的业务指南;

  2.具有对员工服务规范要求的员工手册;

  3.在目标考核基础上实行绩效考核;

  4.正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组织,市场员工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支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和一个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

  5.有适应市场实际的文化理念和市场精神;

  6.管理层级较科学,有主要针对管理层的层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7.有市场专门的徽标和商标;

  8.市场战略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服务层次不断提升;

  9.实施品牌战略,市场有自己的品牌。

  (四)经营要求

  1.人才测评、内训外训项目、人才派遣、策划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产品效益显著,市场品牌附加值高,市场产业化欣欣向荣;

  2.公共人才人事服务成效受到社会高度肯定,市场诚信度高;

  3.市场影响辐射区内外,人才产业经营突破区域界限,逐渐成为全省一流的区域性人才市场;

  4.市场在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5.对整个行业发展起着示范推动作用。

  五、五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四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规模在全国全省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

  2.市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二)设施要求

  1.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在全省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设施具有前瞻性,能根据需要不断调整升级;

  3.有专营或兼营的人才市场平面媒体(如报纸、期刊)。

  (三)管理要求

  1.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形成完备的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

  2.战略清晰,实行(或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3.服务体系完整科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个性化服务;

  4.市场文化对全行业影响深远,具备一支学习型、竞争型、专家型的团队。

  (四)经营要求

  1.市场在行业内居于龙头地位,对推进行业秩序建设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2.人才库规模庞大,细分利用程度高,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作用明显;

  3.战略咨询、资产扩张、企业文化、策划培训、猎头等五个层次的产品体系完备,专业化程度高;

  4.市场多元化、产业化发展,市场品牌十分响亮,辐射国际国内市场,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六、以平面媒体、信息网络服务等为主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参加R级市场认定,其布局不受一至五R级市场布局要求限制。

  根据本标准,另行制定详细的评定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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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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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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