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3]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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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号           2023-01-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全省中小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聚焦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实施梯度培育、创新引领、强基固链、服务赋能,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自主创新的策源地、强链补链的主力军、自主品牌企业的领头雁、经济增长的稳定器,支撑全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

  2﹒创新驱动、质效优先。坚持创新供给和需求牵引相结合,推动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3﹒分类施策、分层推进。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开展分业指导、分类帮扶、分层培育,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配套专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突出、生产管理精益、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成为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优质主体不断壮大。累计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300家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0家以上。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成为自主可控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研发投入强度超过7%,户均高价值专利达到10件以上,带动全省中小企业逐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

  ——智造模式加快普及。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现全覆盖,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5%、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

  ——强链补链作用凸显。专精特新企业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比重超过50%,省重点产业链配套实现全覆盖。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成资源集聚、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网络化、专业化公共服务体系,累计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8个,培育省级示范平台400个、示范基地280个。

  二、重点任务

  坚持专业化、精益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加快推动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标世界一流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出台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集群和产业链及工业“五基”领域,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新”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扩充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针对市场容量小但技术(产品)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细分领域,探索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用通道。突出示范引领,每年公告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创新能级提升工程。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实现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国家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发布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计划,通过揭榜挂帅、竞争立项等方式,每年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比例不低于30%。推动校企协同创新,每年发布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清单和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攻关需求清单,定期组织产学研供需对接,支持校(所)企开展订单式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各地对校企合作攻关项目给予支持。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合作对接,为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选聘一批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兼任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助力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协作配套强链工程。

  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推动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新产品协同开发、核心零部件协同验证、供应链要素协同保障等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培育价值共享、互促共进的产业链新型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链,支持各地探索建设细分领域旗舰平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集中采购竞标、集中商务谈判等,帮助企业降低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品牌推广等生产经营成本。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产业链线上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近就地协作配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展会平台、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和产业强链专班作用,定期举办分行业采购洽谈会,支持100家左右重点培育的“引航企业”,面向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布采购计划,提高本地供应链配套率。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在县域范围内打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集群做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核心配套产品,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到2025年,培育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0个,争创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质量品牌创优工程。

  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管控水平。优先推荐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江苏精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迭代和质量提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树立优质品牌形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全国工业大奖、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省长质量奖15个,培育“江苏精品”制造业企业5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专利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将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构建以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统领、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覆盖、若干个县域快速维权中心协同的“1+13+N”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动态和风险提示,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能力培训,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到2025年,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不少于130家,超过80%的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数字技术赋能工程。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促进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提升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精细管理水平。分行业分领域编制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推行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顾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度,实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和两化融合贯标全覆盖。完善“上云用平台”产品目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组织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APP。到2025年,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智能车间500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重点培育星级上云企业300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特色金融助力工程。

  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科创专项贷款”,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省银行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新增5000亿元以上的授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的保险产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深入实施省重点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利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江苏服务基地,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精准服务,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有关项目审批、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税费缴纳、知识产权等问题,优选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精选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到2025年,全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达30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服务体系升级工程。

  支持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服务项目清单,优化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精准精细服务水平。完善全省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一站式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与“苏企通”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一键直达”。推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一企一策”精准提供创新、融资、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累计配备服务专员2500人以上,力争每两家企业配备1名专员。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等展览展销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助力线上线下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南京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专精特新培育发展作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成立培育工作专班,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落细落实国家和省级惠企政策,确保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带动创新产品先试首用。优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优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给予资金奖补和贴息补助。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和赋能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人才引培。依托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需求纳入支持范围,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申报组建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展开协同攻关。开展省科技镇长团结对联系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行动,为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人才引育、专利保护等提供政策帮扶。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实施“英才名匠”等产业人才培训计划,依托张謇学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专业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开展轮训。积极构建“苏畅”人才服务体系,依托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持续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全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畅通专精特新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营造良好环境。实施专精特新项目“正面清单”管理,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涉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执法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应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广播电视总台、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典型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讲好“专精特新”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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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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