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2023]4号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04
文号:东财[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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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东财〔2023〕4号              2023-01-04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税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2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东莞市市级202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7家)

  一、从2021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4家)

  1.东莞市黑珍珠公益服务中心

  2.东莞市福建南安商会

  3.东莞市中小企业倍增与上市促进会

  4.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二、从2022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3家)

  1.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

  2.东莞市先进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

  3.东莞市教育学会

  4.东莞市民办教育协会

  5.东莞市莞爱志愿服务促进会

  6.东莞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7.东莞市长安慈善会

  8.东莞市石碣电子商务协会

  9.东莞市凤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10.东莞市道滘教育发展基金会

  11.东莞市厚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12.东莞市江西上犹商会

  13.东莞市湖北浠水商会

  14.东莞市石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15.东莞松山湖莞商联合会

  16.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会

  17.东莞市松山湖慈善会

  18.华中科技大学东莞校友会

  19.东莞市南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东莞市湖北随州商会

  21.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2.东莞市湖南汨罗商会

  23.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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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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