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及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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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及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征管机构设置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及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税务机构设置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并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T1栋5楼、6楼、8楼、9楼;

  邮编:518052;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86729900;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55-86729924;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755-86729914。

  二、南山行政区划内税费征管范围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管辖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管辖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招商街道、蛇口街道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管辖的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征管范围确定征管机构。

  三、衔接事贷安排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由税务机关统一进行调整,纳税人、缴费人不必办理调整手续。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在此次调整前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在此次调整前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四、其他事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自2022年12月24日起停止办理所有税费征缴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可在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费征缴业务。

  纳税人、缴费人如有不明事项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听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T1栋6楼或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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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8个关键变化

一、征税范围描述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这里没有提到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把劳务全部并到服务中,实现了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统一。

  二、对销售服务的判定不考虑发生地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这条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不同,如境内A公司在境内接受向境外B公司支付咨询费,B公司在境外远程给A公司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但消费地在中国境内,B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A公司向B公司付费代扣代缴),但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条也厘清了财税(2016)36号文的一个困惑。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增值税法的发布,彻底把这个困惑厘清,2025年即便不执行增值税法,实务中基本也都会按这个原则操作。

  三、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五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只列举了纳税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没有列举纳税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

  难道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单看这个法律,确实如此。但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大家还是要静待后续的政策,看看是否有更具体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同时赋予调整规则

  增值税法第九条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界定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但这个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若经济发展需要,赋予了国务院可以对该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五、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现行政策对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等)两档,在增值税法第十一条中,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可随时申请退税

  现行政策中,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基本都是留待后期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选择申请直接退还。

  七、特定情形购买餐饮服务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即便是专用发票(实务中可能开不出来),如果不是用于直接消费,也无法抵扣。

  如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给物业公司开具餐饮服务专票,物业公司(有餐饮经营范围)再给消费者开具餐饮发票。物业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并不是直接消费,但在实务中也无法抵扣。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公司取得上述餐饮服务发票,就可以正常抵扣。

  八、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设置起征点

  按照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设定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优惠),而不是像以前,需要的时候才设。

  目前的起征点标准是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未来的标准是多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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