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审议通过“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发文时间:20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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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审议通过“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会议指出,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直接涉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保市场主体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一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二要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三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会议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拖欠账款问题。


  会议指出,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关系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岁末年初正值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要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以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和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和审计监督。依法依规严惩欠薪行为,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予以通报和问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长足进展,开展职工、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补贴性培训近1亿人次,特别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对稳岗促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一是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强稳岗培训,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二是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予以税收支持。研究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农民工3000万人次以上。提高面向就业创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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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举措的建议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税收现代化,对“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税收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的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优势,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形成全程防控、及时预警、严肃查处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链条,更好地管控税务系统内部廉政风险和外部不法分子侵蚀税款问题。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十四五”期间完成全部税种的立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法,提升立法质量,最终建成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一方面,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另一方面,在立法工作中,应充分反映改革要求,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坚持税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提高税制的科学性、权威性、稳定性,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让税收通过改革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完善税收执法和监管体系,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执法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打造执法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税水平。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一是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做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中低收入群体,加快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据物价、收入水平变动建立基本减除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畅通抵扣链条;完善和增强货物劳务税对宏观经济的整体调控能力。一方面,逐步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带动基本消费品的价格下降,减轻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另一方面,将一些高档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一些网络消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现对高档消费行为的有效税收调节,从而完善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改善民生、扩大内需。


  三是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税费体系。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完善税费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加大科研人才个税优惠力度,吸引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吸引境外高端人才。


  稳定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将一些临时性、阶段性政策转变为基础性制度甚至上升为法律,以此来放水养鱼,稳定预期,以新的就业带动更多就业。


  积极研究税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促进构建全面开放、竞合有序、统筹协调、公平共享的区域协调战略体系,探索差异化的高质量协调发展道路。


  完善支持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助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进一步巩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抓紧完成税收征管法修订,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面建立符合现代税收治理内在要求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统筹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上做好“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好“加法”,着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推进建立税收共治格局。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增强税收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推进科技兴税战略。紧跟先进技术潮流,在金税三期基础上加速谋划金税四期,建设全国统一高效的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建设全国集成统一的大数据服务云平台,加强税收大数据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开发、分析和应用。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努力构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


  加强数据治理,深化数据集成应用,强化数据标准化建设,建立数据供需双方对接渠道和良性互动机制,特别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形成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税收分析产品,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和国家治理。


  继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税收情报交换,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促进不断提高“走出去”的竞争力和“引进来”的吸引力,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广泛参加国际税收组织活动,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及时处理、积极化解跨境涉税争议问题。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谭珩


  成员:李平、孙丽梅、向景、赖勤学、周贺、邓永勤、洪连埔、胡浩、魏升民


  执笔:李平、胡浩、魏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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